神木市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作为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事业发展的重任。
单位负责人:高文会
办公电话:0912-8332690
办公地址:陕西省神木市滨河新区街道文广路10号新闻文化中心601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邮 编:719300
主持市文旅局全盘工作。
分管旅游工作。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公共文化、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播影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公共文化、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播影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市文化艺术、公共文化、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播影视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文化艺术、公共文化、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播影视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工作。
(三)负责规划协调全市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参与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管理公共文化设施,指导全市基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四)负责指导、推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文化惠民等民生文化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艺术比赛、演出、重大文化艺术活动以及全市文化馆、艺术馆、博物馆、公共图书馆事业。负责管理全市文学、美术、书法、摄影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和艺术研究。
(五)组织对全市旅游资源的调查、研判、开发和客源市场的普查、评估、调研工作;指导全市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和开发建设;负责县级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负责申报管理全市重大旅游投资项目;指导全市旅游产品、旅游商品的开发、重点旅游促销活动;发展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引导旅游企业研发、生产、销售旅游商品。
(六)负责推行旅游行业标准化服务;负责全市旅游景区(点)等级、饭店星级和旅行社审核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企业的质量和信誉等级初评工作;组织旅行社行业服务质量的检查、交流和技术竞赛、创新创优活动;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分析和假日旅游工作。
(七)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申报、推荐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申报全市重点文物的保护、考古发掘、古建筑维修项目;监督管理文物市场,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流散文物征集等工作;协调、指导、检查全市文物安全工作,推行文物安全风险等级鉴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文物、盗掘古墓葬、走私贩卖文物的案件。
(八)依法实施文物藏品取样分析许可、出土文物对外展示的许可和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审核申报;依法实施民办博物馆设立的初审;依法实施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方案审核申报;依法实施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工程建设的审核申报;负责外国留学人员在神木市境内参加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审核。
(九)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工作,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负责管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十)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旅游市场、文物市场、广电市场。负责歌舞娱乐场所设立、游艺娱乐场所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营业性演出审批。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管理全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十二)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科技融合,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科技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监管和安全播出,推进广播电视无线数字化覆盖和应急广播建设。
(十三)负责开展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查处著作侵权案件。受理旅游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办行政应诉事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十四)负责指导和管理文化、旅游、文物、广播影视等方面的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公共文化、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播影视的人才发展规划,制定人才培训和艺术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旅游、文物、广播影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及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设下列岗位:
(一)综合办公岗。负责局机关文电、公文、信息、机要、档案、保密等机关政务工作;负责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及各项工作的督办落实及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编制、人事、劳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考核、奖惩、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信访、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应急、值班、公务接待及其它后勤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32690
(二)计划财务岗位。负责局机关和财政拨款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和监督工作。负责政府支持文化、旅游、文物、广电事业等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核拨、检查和监督工作。参与对文化旅游设施工程决算审核和建设项目的验收。负责本系统综合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32169
(三)文化文艺管理岗位。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和晋剧团、文化馆、图书馆等开展各类文化活动;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发展,组织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负责市、乡、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和管理,负责“农家书屋”及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民阅读活动。负责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本局举办的各类文化艺术活动。负责艺术创作、艺术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15080
(四)旅游管理岗位。组织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旅游景区的规划和开发建设;拟定全市旅游市场管理规定和旅游行业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A级以上等级旅游景区的创建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导游业务和导游人员规范管理;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经营业务统计和数据发布;监督旅游法律法规贯彻落实;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安全、应急救援和旅游保险协调;负责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假日旅游工作;制定全市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据市场分析、营销观念、市场营销信息系统与营销环境、消费者需求与购买行为、市场细分与目标市场选择等理论制定营销战略。
办公电话:0912-8315090
(五)文物管理岗位。负责贯彻落实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审核推荐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作。负责指导、组织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落实“四有”和馆藏文物建档建卡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文保单位的保护维修计划制定和具体实施。负责督查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外国留学人员在中国境内参加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审核工作。负责出土文物在移交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前复制和对外展示的审核申报。负责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审核申报。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工程的审核申报。负责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管理。负责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开工前的考古调查勘探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涉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审核申报。配合公安部门查处盗窃、盗掘、走私等各种文物犯罪活动。负责拟定全市博物馆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博物馆、纪念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藏品管理、设施建设、陈列展示和馆际交流协作;负责推动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博物方面的科学研究;负责博物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15515
(六)广电管理岗位。拟订全市广播影视事业发展、传输覆盖、监测监管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覆盖等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指导发射台、转播台传输段技术维护、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户户通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落地和接收的监管。承担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32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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