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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市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设下列岗位:

(一)综合办公岗。负责局机关文电、公文、信息、机要、档案、保密等机关政务工作;负责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及各项工作的督办落实及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编制、人事、劳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考核、奖惩、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信访、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应急、值班、公务接待及其它后勤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32690

(二)计划财务岗位。负责局机关和财政拨款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和监督工作。负责政府支持文化、旅游、文物、广电事业等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核拨、检查和监督工作。参与对文化旅游设施工程决算审核和建设项目的验收。负责本系统综合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32169

(三)文化文艺管理岗位。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和晋剧团、文化馆、图书馆等开展各类文化活动;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发展,组织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负责市、乡、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和管理,负责“农家书屋”及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民阅读活动。负责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本局举办的各类文化艺术活动。负责艺术创作、艺术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15080

(四)旅游管理岗位。组织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旅游景区的规划和开发建设;拟定全市旅游市场管理规定和旅游行业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A级以上等级旅游景区的创建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导游业务和导游人员规范管理;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经营业务统计和数据发布;监督旅游法律法规贯彻落实;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安全、应急救援和旅游保险协调;负责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假日旅游工作;制定全市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据市场分析、营销观念、市场营销信息系统与营销环境、消费者需求与购买行为、市场细分与目标市场选择等理论制定营销战略。

办公电话:0912-8315090

(五)文物管理岗位。负责贯彻落实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审核推荐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作。负责指导、组织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落实“四有”和馆藏文物建档建卡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文保单位的保护维修计划制定和具体实施。负责督查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外国留学人员在中国境内参加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审核工作。负责出土文物在移交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前复制和对外展示的审核申报。负责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审核申报。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工程的审核申报。负责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管理。负责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开工前的考古调查勘探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涉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审核申报。配合公安部门查处盗窃、盗掘、走私等各种文物犯罪活动。负责拟定全市博物馆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博物馆、纪念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藏品管理、设施建设、陈列展示和馆际交流协作;负责推动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博物方面的科学研究;负责博物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15515

(六)广电管理岗位。拟订全市广播影视事业发展、传输覆盖、监测监管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覆盖等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指导发射台、转播台传输段技术维护、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户户通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落地和接收的监管。承担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32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