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10160844725/2025-00294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神政办发〔2025〕48号
[ 名 称 ]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市城乡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市城乡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7-28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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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高新区、产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红碱淖管理局,石峁遗址管理处:

《神木市城乡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4日

神木市城乡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乡建筑垃圾规范管理,严厉打击建筑垃圾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和陕西省、榆林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做好城乡建筑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聚焦建筑垃圾私拉乱倒、非法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和常态化治理行动,建制度、堵漏洞、强监管、严处理,建立健全城乡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

二、工作目标

开展100天集中整治,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将建筑垃圾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实行分类处置。到2025年10月底,基本建立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筑垃圾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到2025年年底,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基本完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处理方案备案进一步规范,填埋、资源化利用等设施短板加快补齐,实现产消能力基本平衡。到2027年底,综合利用成为主要处置方式,建筑垃圾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全面开展专项整治

(一)产生、收集环节

1.强化建筑垃圾产生核准监管。理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理机制,在建工程项目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向市城管执法局申请取得建筑垃圾产生核准;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向属地镇街、园区申请取得建筑垃圾产生核准,属地镇街、园区分类汇总后每季度报市城管执法局备案,严格核准建筑垃圾产生类别、产生量、排放时限等。对城乡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全面排查,对未办理建筑垃圾产生核准或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镇街、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全面排查在建工程项目情况,对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备的,依法查处;对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不齐全、数据不真实的,督促立即整改重新报备。(市城管执法局和各镇街、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对各类施工现场未分类收集建筑垃圾,或建筑垃圾中混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清理和整改,并依法查处。对工程建设项目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建筑垃圾的,依法从严查处。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排查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和各镇街、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查非法委托运输行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以及对运输合同违法分包、转包的,依法从严查处,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管理。(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发改科技局配合)

5.强化装修垃圾源头排放管理。农村、城镇平房区或居民小区居民在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社区(村)或物业服务企业指定专门的临时堆放地点分类存放,统一委托经依法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并向市城管执法局或属地镇街、园区备案。社区(村)或物业服务企业要向居民收取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社区(村)或物业服务企业结合市场价与居民协商确定,并在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违规倾倒的装修垃圾无法追溯责任人的,由属地社区(村)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清理。对处理不力的社区(村)和物业服务企业,分别由属地镇街或市住建局问责,物业服务企业予以信用扣分。(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和各镇街、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运输环节

6.严格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监管。鼓励小型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公司化运营,逐步推动国六和新能源车更新替代,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对个人和未经运输核准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依法从严查处;对取得运输核准的单位,违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核准文件的,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从重查处。(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7.强化运输车辆监管。对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行驶和装卸记录等装置未保持正常使用的,以及关闭、屏蔽信号、删除记录信息的,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核实后依法进行查处。(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贮存、利用和处置环节

8.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监管。对未达到处置条件违规开展处置活动的,严肃查处整改。对超出核准范围处置或擅自变更处理内容、经营范围、企业信息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9.加强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监督检查。严格查处消纳场所违法违规行为,对手续不齐全,未按规定收纳、非作业区堆存、超负荷接收,未落实污染防治、安全生产措施,未建立管理台账,未设置冲洗、计量称重和监控等设备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依法查处、关停或拆除。(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10.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转移。对擅自倾倒、堆放的点位,立即整治,并溯源倒查来源和责任人,2025年10月底实现存量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点位清零。重点打击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省际毗邻区域,交通道路沿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林地、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倾倒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点查处违规设立的临时贮存场所、处置场所或资源化设施。加强建筑垃圾跨行政区域转移监管,未经批准的依法查处。(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分局和各镇街、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提高治理水平

(一)加强设施建设管理。按照《神木市市域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规划》和《神木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中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布局,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转运调配、资源化利用、填埋消纳等设施建设,落实项目立项、用地审批、环评等手续。城区新建5座装修垃圾转运调配场,居民小区合理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各镇街、园区根据建筑垃圾的产量和用地条件,选址建设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设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环评、用地、规划等相关审批手续,用于临时贮存工程渣土和土石方。同时,建立完善建筑垃圾收运体系,加快提升全市建筑垃圾规范化分类、收集、运输和安全处置水平。(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改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各镇街、园区负责具体落实)

(二)治理存量建筑垃圾。定期排查、评估存量建筑垃圾情况,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治理责任人,“一点一策”制定治理方案。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自然灾害风险区的临时贮存场所,应限期将建筑垃圾有序转移至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规范处置,做到彻底清运;对存在环境隐患或造成环境污染,地基处理、地表水导排、安全监测、污染防治等配套措施缺失,堆体存在滑坡、坍塌隐患的临时贮存场所,进行土方量测绘和环境监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污染防控和治理,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无法原位防控和治理的,应将建筑垃圾有序转移,暂时无法转移的,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常态化检测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要依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因地制宜明确处理方式,原则上工程渣土和干化处理后的工程泥浆可用于土方平衡、场地平整、道路建设、环境治理或烧结制品等;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应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建材、道路材料等;无法利用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置,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各镇街、园区负责具体落实)

(三)实行转移联单管理。建立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将建筑垃圾产生单位、类别数量、运输单位、消纳方式和核准信息等纳入联单内容进行全程管控。(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改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和各镇街、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联合监管执法。建立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渠道。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优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严厉打击私自排放、违规运输、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各镇街、园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建筑垃圾全流程监管机制,组织清理辖区内无主建筑垃圾,发现建筑垃圾乱倒、乱堆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及时通知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并协助进行现场调查和执法行动,确保建筑垃圾得到规范处置;对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实行“一案三查”(即一查处置方案备案;二查运输车辆资质;三查消纳是否合规)。(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和各镇街、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数智监管模式。搭建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通过监控共享等方式实现建筑垃圾从源头产生到末端处置的全过程数字化闭环监管,并逐步纳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并实施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源化利用企业和填埋场名录管理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布。(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六)完善付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建筑垃圾产生方应支付合理的建筑垃圾运输、利用、处置费用。建筑垃圾处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建筑垃圾处理企业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利用、处置等价格信息。(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改科技局配合)

五、工作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7月24日至10月31日)

1.立即部署实施。召开专题会议,分析问题短板,细化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明晰各方责任。

2.开展摸底排查。各相关部门分领域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及资源化利用企业、填埋场等开展自查自改;灵活采取网格划片、无人机巡查、“随手拍”等方式,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并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

3.建立工作台账。建立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环节排查整治清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点位清单,形成问题台账(见附件2);完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贮存场所、利用企业、填埋场等管理底数清单,形成管理台账。

4.推进问题整改。对照整改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建筑垃圾违规处置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部门,确保整改到位。

5.严格执法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速查处,坚决遏制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常态化整治阶段(2025年11月1日起)

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分析问题和成因,每年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适时开展“回头看”。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推动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城乡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调度通报、督办约谈等工作机制。各镇街、园区、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全流程管理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二)严格督查考核。将城乡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季度综合督查,适时开展实地督导,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问责。对排查有疏漏、整治不到位、问题反复及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工作进展缓慢、工作组织不力的严肃追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栏作用,利用世界环境日、科普宣传周等,多渠道广泛宣传加强建筑垃圾治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性。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引导公众参与监督管理,为建筑垃圾治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神木市城乡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专班.docx

      2.神木市城乡存量建筑垃圾点位治理台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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