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10160844725/2025-00339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文字解读:《神木市城乡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文字解读:《神木市城乡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5-08-04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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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与制定依据

(一)政策背景

当前城乡范围内存在建筑垃圾私拉乱倒、非法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不仅影响城乡环境面貌,还可能破坏生态环境、占用土地资源。为规范建筑垃圾管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城乡环境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方案主要依据两大层面要求制定:

1.国家层面: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

2.地方层面:陕西省、榆林市关于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并结合神木市实际情况制定。

二、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聚焦建筑垃圾私拉乱倒、非法处置等问题,通过专项整治与常态化治理相结合,建立健全治理体系和监督机制,实现建筑垃圾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规范管理。

(二)工作目标

方案分三个阶段设定目标,明确不同时间节点的治理成效:

1.短期(2025年10月底):开展100天集中整治,对建筑垃圾实行分类处置,基本建立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2.中期(2025年年底):完善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工作机制,规范处置核准与方案备案,补齐填埋、资源化利用等设施短板,实现产消能力基本平衡。

3.长期(2027年年底):将综合利用作为建筑垃圾主要处置方式,建成完善的监管体系,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核心工作内容

方案围绕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全流程,部署两大核心任务: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持续提高治理水平。

(一)全面开展专项整治

针对全流程关键环节,明确10项整治重点,划定责任部门,确保整治无死角。

环节

整治重点

核心要求

产生、收集环节

1.强化产生核准监管

在建项目需按区域(城区/城外)向对应部门申请核准,未核准或超范围处置将从严查处。


2.落实处理方案备案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并报备处理方案,内容不全、数据不实需整改重报。


3.规范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现场需分类收集建筑垃圾,严禁混入生活垃圾;落实“谁产生谁负责”,推进减量化。


4.严查非法委托运输

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核准单位运输,违规者纳入信用管理。


5.管理装修垃圾排放

居民装修垃圾需指定地点分类堆放,由核准单位运输并备案;处理费协商确定并公示,无主垃圾由社区(村)或物业清理。

运输环节

6.严格运输核准监管

鼓励运输车辆公司化运营,推动国六及新能源车更新;未核准运输、违规转让核准文件将严处。


7. 强化运输车辆监管

运输车辆需正常使用卫星定位等装置,关闭、屏蔽信号等行为将查处。

贮存、利用和处置环节

8. 加强处置核准监管

未达条件违规处置、超范围处置等行为将依法查处。


9. 监督利用处置设施

消纳场所手续不全、未落实污染防治等措施,将限期整改、查处甚至关停。


10. 打击非法倾倒转移

2025年10月底前清零存量乱堆乱倒点位;重点打击在河道、耕地、生态保护区等区域倾倒行为,涉嫌犯罪追究刑责。

(二)持续提高治理水平

在专项整治基础上,从6个方面构建长效治理机制,提升治理能力。

1.加强设施建设:按规划建设转运调配、资源化利用、填埋消纳等设施。城区新建5座装修垃圾转运场,小区设临时堆放点;镇街、园区建临时贮存设施。

2.治理存量垃圾:排查存量建筑垃圾,“一点一策”制定方案。占用耕地、生态红线等区域的需限期转移,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防控治理。

3.实行联单管理:建立转移联单制度,全程记录产生单位、数量、运输单位、消纳方式等信息,实现全流程管控。

4.强化联合执法: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常态化开展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一案三查”(查方案备案、车辆资质、消纳合规性)。

5.打造数智监管:搭建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实现从源头到末端的数字化闭环监管,公布运输、利用、处置企业名录。

6.完善付费制度:遵循“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处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企业需公开价格信息。

四、工作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7月24日-10月31日)

1.召开专题会议,细化任务、明确责任。

2.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网格划片、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建立举报监督机制。

3.建立问题台账和管理台账,明确整治点位与管理底数。

4.边查边改,针对督察曝光问题及排查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时限与责任。

5.从严执法,快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遏制乱象。

(二)常态化整治阶段(2025年11月1日起)

总结经验,每年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适时“回头看”,健全全过程管理制度,推动治理长效化。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建立调度通报、督办约谈机制,各镇街、部门完善工作机制,狠抓落实。

2.严格督查考核:将治理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季度综合督查,表彰先进、问责落后,对工作不力者严肃追责。

3.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媒体、宣传栏及环保节日开展宣传,公开典型案例,建立公众举报机制,引导群众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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