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神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神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榆政办发〔2018〕17号)有关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原则
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以考核为抓手,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强化监管,突出重点,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二、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三、考核对象
各镇(办)、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治理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详见考核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1)。
五、考核标准
(一)分值
考核实行百分倒扣法,完成的不扣分,未完成的扣减相应的分值,详见考核计分标准(附件2)。
(二)加分
1.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凡建立的长效机制被中、省、市推广或作经验介绍的每次分别加10、5、3分。
2.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凡受到中、省、市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加5、3、1分。
(三)减分
1.因欠薪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每发生1起扣5分。
2.因欠薪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每发生1起扣5分。
3.因上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等次为差等的,扣10分。
上述加减分实行累加制,凡符合加减分条件的,在考核中予以加减。
六、考核方法
从2018年起,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1月开始,1月底前完成。考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自查
各镇(办)、工业园区管委会、成员单位对标目标任务,对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12月底前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各镇(办)、工业园区管委会、成员单位对自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实查
1月上旬,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采取抽查等方式,对各镇(办)、工业园区管委会、成员单位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三)综评
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等部门和司法机关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联席会议审议,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七、等次评定
(一)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等。
年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确定为优秀等次;80-89分的确定为良好等次;70-79分的确定为一般等次,其他为差等。
(二)结果运用
1.年终考核结果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一是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二是报市委考核办,作为各镇(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成员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按相应比例实行加减分;三是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镇(办)、工业园区管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2.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由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次为差等的,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市长)对相关镇(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成员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的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3.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