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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关于我市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价费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神发改科技发〔2019〕92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0-16 16:4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的水价改革政策,逐步建立节水、合理配置水资源的水价机制,提高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6〕16号)、《陕西省定价目录》(2018版)和《陕西省实施城镇供水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经2019年4月28日神木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就神木市城区水价改革价费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简化水价分类

将现行的五类水价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水价,将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用水合并为非居民用水。

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

1、实施范围。神木市城区所有由市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2、计量周期。阶梯水价以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为计量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3、阶梯水量及价格。参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各地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建议值》的阶梯水量建议值(陕西第一阶梯为2.6立方米/人•月,第二阶梯为4.3立方米/人•月),结合神木周边县区阶梯水量情况,我市居民一级阶梯水量按4人一户,2.6立方米/人•月安排,一、二、三级基本水价按1:1.5:3比例制定,即:

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125立方米(含125)以下部分,基本水价按3.0元/立方米计收;

第二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125立方米至206立方米(含206)部分,基本水价为4.5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206立方米以上部分,基本水价为9.0元/立方米。

4、人口为4人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1立方米,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直接认定其阶梯水量和水价。

5、原则上鼓励一户一表,暂未安装水表的用户按3立方米/人•月收取,执行第一阶梯水价;合表用户暂执行第一阶梯水价。

6、由民政等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用水按居民用水价格减半执行。

7、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养老院、公厕等),水价按高于一级低于二级阶梯水价安排,基本水价为3.5元/立方米,不实行阶梯水价。

三、非居民用水价格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1、非居民用水价格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定额内用水按基本水价执行,超定额部分实行加价,将现行的行政事业用水3.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工业用水4.0元/立方米统一调整为4.5元/立方米。超过定额30%及以下部分按基本水价加收0.5倍;超过定额30%-50%(不含30%)部分按基本水价加收1倍;超过定额50%-100%(不含50%)部分按基本水价加收2倍;超过定额100%以上部分按基本水价加收3倍。

2、非居民用水包括工业、行政事业单位和经营服务业用水,实现工业用水和商业服务业用水同价。

3、非居民用水水量确定。在省政府新的全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未下达前,暂由供水公司按照原定额用水标准确定用水单位用水量。

4、城市绿化用水基本水价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4.5元/立方米,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四、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1、特种行业基本水价由现行的5元/立方米调整为5.8元/立方米,比现行价格提高0.8元/立方米。

2、特种行业用水包括车辆冲洗业、婚纱摄影、美容美发业、桑拿、冲浪、浴足等洗浴业,酒吧、茶秀、咖啡厅、歌舞厅、卡拉OK、室内游泳、水上游乐等休闲娱乐业。

五、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调整情况

基本水价外加收的各种税费按中、省、市有关要求相应调整。

1、水资源税:居民0.3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3元/立方米,其他行业0.72元/立方米。

2、污水处理费:居民类污水处理费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特行类污水处理费1.20元/立方米。

这两项费用由自来水公司代征,不实行阶梯价格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按实际用水量计收。

鉴于我市一直未向居民征收污水处理费,为了降低本次水价调整幅度,减轻居民生活用水负担,本次水价改革中仍暂不向居民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

六、最终水价安排

最终水价由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组成。

1、居民生活用水各阶梯到户价格:

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水量125立方米(含)以下,到户价格为3.3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每户年用水量125-206立方米(含),到户价格为4.8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每户年用水量206立方米以上,到户价格为9.3元/立方米。

2、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养老院、公厕等)最终水价为5.42元/立方米,不实行阶梯水价。

3、非居民用水最终水价:定额内用水为6.42元/立方米,定额外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4、城市绿化用水最终水价为6.42元/立方米,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5、特种行业用水最终水价为10元/立方米。

七、执行时间

本次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价费调整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神木市城区自来水价格及分类表》.xlsx

神木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