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民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正科级建制。下设6个事业单位,其中神木市养老服务中心、神木市社会综合福利院、神木市福利彩票发行服务中心、神木市殡仪馆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神木市最低生活保障中心、神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为副科级事业单位。
单位负责人:张怀明
办公电话:0912-8332178
办公地址:神木市党政办公大楼651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邮 编:719300
主持市民政局全盘工作。联系福利彩票发行服务中心。
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散居孤儿、60年代精减人员、低收入家庭、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惠民“一卡通”管理、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社会组织党建、婚姻登记、慈善组织管理、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营商环境;分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婚姻登记处。联系社会组织党委、慈善协会、社会福利公司、锦界镇、店塔镇、麟州街道。
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儿童收养、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妇女工作;分管社会综合福利院。联系西沙街道、西沟街道。
神木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市本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负责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全市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神木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贯彻实施养老服务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市民政局设下列岗位:
(一)综合办公岗。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报送、安全工作、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32178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岗。指导全市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00825
(三)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岗。负责管理全市城镇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等救助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殡葬、婚姻登记、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残疾人福利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32178
(四)养老事务和儿童福利岗。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
办公电话:0912-8330776
(五)社会组织、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岗。承担依法对市本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管理全市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办公电话:0912-8317302
主办: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党政办公大楼1012室
电话:0912-8339230邮箱:shenmuZF@163.com传真:0912-833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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