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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神木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市本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负责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全市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神木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贯彻实施养老服务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