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承担公园广场、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数字化城管、公共停车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等方面的管理职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执法职责和环保、工商、食药、交管、水务等领域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执法职责。
单位负责人:李光斌
办公电话:0912-8019616
办公地址:神木市东兴街南段警民路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邮 编:719300
主持城市管理执法局全面工作,分管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负责园林绿化、公用事业、城市配套工程(项目谋划、前期、审查、招投标、实施管理、竣工验收)、财务、采购(工程类、服务类、货物类)、后勤保障、空间规划管控、社会综合治理(平安神木、扫黑除恶、信访维稳)工作。分管园林所、公用事业管理科、后勤保障科,联系人大办。
负责环境卫生、行政审批、深化改革、信用体系、营商环境、乡村振兴(扶贫帮困)、卫生健康(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安全、防汛、抗旱)、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分管环境卫生所、市容环境管理科,联系政协办。
(一)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市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3.负责指导监督城市数字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数字城管”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的管理。
4.负责城市环境卫生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城市垃圾处理工作;负责启动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转运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处理收费;负责城区公园、广场、绿地公共卫生间的建设、管理。
5.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提升改造工作。
6.负责城区公园、广场、公共绿地里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养护)、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7.负责城区公共停车场和城市道路(道沿石以上)车辆停放场(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8.负责城区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处理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管理备案工作。
9.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执法各类专项活动和重大活动。
10.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执法的相关活动。
11.负责对本行业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执法职责
1.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以及违规运输、销售、存储、使用有烟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
2.行使城区未经审批和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实施建设、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城市违法建设(主要是无审批手续建筑、少批多建、批低建高)、城区城市建筑外立面装修批后监管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执法职责。
3.行使在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乱摆摊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随意摆放、占道经营、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
4.行使在城市规划区内侵占城市道路(道沿石以上)、违法违规停放车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
5.行使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
6.行使管辖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
7.行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不包括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牌照)。
8.行使城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
9.行使城区运输、消纳建筑垃圾(渣土)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
(三)有关职责分工。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公园、广场等项目建成后,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交付前的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项目交付后的管理。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及养护维护期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各类工程项目的绿化配套工程验收工作。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交付后的管理。
3.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不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有下列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责。(1)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2)违反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3)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4)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设下列岗位:
(一)综合办公岗。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和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全局宣传教育和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公文处理、文件起草、信息综合、议案提案、文书档案、机要保密;负责全局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奖励、干部档案管理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各类装备、服装和办公设备的采购、管理。负责编报全局年度工作经费预算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局机关各类经费支出业务的办理;负责全局工程经费的核拨和采购审核;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等的发放;负责各类罚没款项、收费、没收非法所得以及没收违法物品拍卖所得等收入的核算、建帐、管理、上缴等;负责行政处罚票据的管理、发放工作;负责与财政部门的往来结算;负责全局所有固定资产的建账、核算、折旧等。
办公电话:0912-8019616
(二)法制指导和执法监察岗。负责草拟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办法;制定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法文书等;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其他案件的审理和应诉代理,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负责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负责执法考评;负责对局属单位查处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审查。负责对局属各单位日常工作情况、出勤及勤务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局系统各项制度、规定及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群众反映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全局信访、来访的投诉与接待,纠正不当管理执法行为;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复杂案件调查处理。
办公电话:0912-8019489
(三)市政园林管理岗。负责城区公园、广场、公共绿地里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养护)、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提升改造工作。
办公电话:0912-8019643
(四)市容环卫管理岗。负责拟订管辖范围内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辖范围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的宣传、监督、指导、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城市环境卫生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区生活垃圾转运工作。
办公电话:0912-8019643
(五)公用事业管理岗。负责城区公共停车场和城市道路(道沿石以上)车辆停放场(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912-8019496
(六)数字化城市管理岗。负责研究拟定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办法,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负责城区“数字城管”和“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的维护和管理;负责数字城管队伍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负责受理群众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的城市管理中的问题。
办公电话:0912-8016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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