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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市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3.负责指导监督城市数字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数字城管”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的管理。

4.负责城市环境卫生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城市垃圾处理工作;负责启动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转运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处理收费;负责城区公园、广场、绿地公共卫生间的建设、管理。

5.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提升改造工作。

6.负责城区公园、广场、公共绿地里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养护)、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7.负责城区公共停车场和城市道路(道沿石以上)车辆停放场(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8.负责城区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处理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管理备案工作。

9.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执法各类专项活动和重大活动。

10.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执法的相关活动。

11.负责对本行业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执法职责

1.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以及违规运输、销售、存储、使用有烟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

2.行使城区未经审批和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实施建设、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城市违法建设(主要是无审批手续建筑、少批多建、批低建高)、城区城市建筑外立面装修批后监管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执法职责。

3.行使在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乱摆摊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随意摆放、占道经营、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

4.行使在城市规划区内侵占城市道路(道沿石以上)、违法违规停放车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

5.行使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

6.行使管辖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

7.行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不包括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牌照)。

8.行使城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

9.行使城区运输、消纳建筑垃圾(渣土)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

(三)有关职责分工。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公园、广场等项目建成后,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交付前的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项目交付后的管理。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及养护维护期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各类工程项目的绿化配套工程验收工作。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交付后的管理。

3.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不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有下列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责。(1)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2)违反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3)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4)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