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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神木市市场监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的通知

神市监发〔2019〕121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根据《2019年陕西省市、县级市场监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陕市监食协〔2019〕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9年神木市食品抽检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根据《2019年陕西省市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表》,我市2019年的抽检任务为:抽检食品1080批次(其中小作坊33批次),食用农产品324批次。原则上不再重复抽检所有在产获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承担本辖区内流通单位、餐饮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以及“三小”经营者的监督抽检,各基层所,食品药品稽查队要统一执行抽检计划,统一调度抽检任务、统一规范程序标准,统一数据报送。

(一)抽检对象和场所。

抽检品种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和所有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加大对学校及幼托机构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力度。

(二)抽样时间和频次。

从6月30日至11月30日原则上按月均衡抽检,但时令性食品在节前一个月开展抽样工作,节前7天出具检验报告。

食用农产品抽检:全市共抽检食用农产品324批次(详见附件1)。全市集贸市场、大型超市覆盖所有抽检项目,原则上覆盖每户入场销售者,尽量避免重复抽检。

其他食品抽检:全市共抽检除食用农产品外的其他食品1080批次(详见附件1).小作坊食品抽检要全覆盖且在生产企业抽检样品,如被抽检单位停产,应提供停产情况说明经辖区监管单位核实情况后并交回市局餐饮股。学校及幼托机构全覆盖。

二、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抽检工作,成立食品抽检办公室,局长贺文智任主任,副局长温治慧任副主任,餐饮股、流通股、稽查队、各基层所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餐饮股,对接省局食品安全抽检秘书处,协助管理全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

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进行抽检。(食品安全抽检方案详见附件2)。

三、数据报送

各监管部门于每月25日将本辖区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电子版通过邮箱报送市局,再由市局汇总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信息系统。

四、核查处置

收到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的检验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生产经营者并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对于同一企业多批次产品不合格的,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全部市场销售的产品,并监督企业彻查原因,督促进行有效整改。

五、信息公布

市局每月公布本区域抽检情况信息,公布平台为神木市政府网站。公布的信息为食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食品信息,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检验项目和承检机构等。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分工。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由市局食品抽检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承检机构负责样品采集、抽检信息填报工作以及样品检验、检验数据填报工作,各监管单位要派出执法人员两名,配合承检机构开展食品抽样工作,

(二)加强案件查办。

承检机构在检出不合格样品后要立即通知市局食品抽检办公室,食品抽检办公室将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书及时移交辖区监管单位,监管单位应当及时送达不合格报告,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

七、工作纪律

市局、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抽检信息,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牟取不正当利益。对违法违规承检机构一律停止承检工作,情节严重的报送有关部门取消其食品检验资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市局联系人:折海平 张婷

联系电话:0912-8395054

邮箱:353574638@qq.com

附件:

1.2019神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表.docx

2.2019年神木市食品安全抽检方案.docx

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