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神木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现有办公室、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人代工委、财经委,农工委6个工作部门,有2个内设机构,即信访督办室、老干室,共计8个部门。截止2016年底机关现有行政编制22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编制6人,离退休人员32人,遗属4人,借调人员2人,十八届人大有常委会委员29人,县人大代表186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县人代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筹备和会务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以及主任会议交办事项的查办、督办工作。
(二)负责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各项专题工作报告进行调研视察,并向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作出报告。
(三)根据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要求,对“一府两院”向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或专题汇报,事先进行视察调查,提出初审报告。
(四)负责县人大代表和在我县的全国、省、县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组织和指导代表开展活动,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服务。
(五)整理交办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并及时收集代表对答复意见的反映。受理接待人大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以及领导同志批办的信访。
(六)负责办理“一府两院”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的有关事项,承担常委会对所任命干部开展述职评议的具体工作。承担县人大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指导各辖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七)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讨论全国和省、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下发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并汇总上报。
三、2017年主要任务
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主任会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围绕关系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以及代表意见建议集中反映和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2017年开展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经主任会议讨论审定,形成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如下:
2017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以落实追赶超越要求为着力点,紧紧围绕县十八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聚焦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行使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着力发挥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职能,努力开创我县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
认真执行《神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立足我县实际情况,紧扣县委决策部署,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依法按程序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听取审议年度基本建设项目计划(草案)报告,审查批准年度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常委会会议审查前,组织部分委员、代表对重大投资项目是否适当进行初审,听取委员、代表意见,为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提供参考。计划实施过程中,适时听取审议计划调整情况报告,审查批准计划调整方案。进一步规范政府在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
(二)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职能
依照预算法的规定,健全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机制,强化对全口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和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推进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和基层重点专项资金公开,建立完善人大与财政部门共享信息机制。听取审议年度县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草案)报告,对预算安排的合法性、完整性、可行性及重点支出等进行重点审查。听取审议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报告和2016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决算。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调查2015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维护财政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适时听取审议年度预算调整情况报告,审查批准预算调整方案。
听取审议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全面了解国有资产分类管理、存量和增减变化,资产处置、投资、融资和运营以及管理制度建立等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着力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扎实开展专项工作监督、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
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通过视察、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质询等形式,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组织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推进监督工作常态化、监督渠道多样化、监督内容实质化,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
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实施情况的报告。针对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询问,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工作措施,强化工作手段,更好实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的,促进房地产县场健康有序发展。
听取审议县法院关于执行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工作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广泛收集各方面意见和法律从业人员建议,找准问题症结,提出措施对策,为常委会审议报告提供参考,推动审判机关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推动相关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执法检查,促进森林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巩固退耕还林和植绿行动成果,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增强执法检查和常委会审议效果,检查前组织检查组成员进行专题法律学习,常委会会议上尝试以图片、视频和口头报告相结合的方式汇报检查情况。
按照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精神,加强对政府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着眼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评议环保部门工作。采取走访、座谈、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各方面意见,为客观准确开展评议打好基础。认真做好评议中的询问、评议发言和满意度测评环节工作。评议意见和满意度测评结果报送上级环保部门,同时报告县委。
此外,为确保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发挥应有作用,对县政府就常委会关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及整改情况,开展回访督查,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实效。选择焦点热点案件,组织常委会委员、代表观摩法院案件庭审,着力推进公正司法。继续配合省县人大搞好相关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工作。
(四)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强化对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认真审查人事任免事项,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正确行使权力。规范拟任人员在会议表决前同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程序。组织好对拟任人员的任前资格审查和法律知识考试,正式任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继续采取任职表态、颁发任命书等形式,增强任命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
启动实施政府组成部门和法检两院相关负责人向人民报告工作制度,着力强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民履职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和本年度主要工作计划安排。报告实况在神木电视台播出,报告文本在神木报、县人民政府网站全文刊登。对政府组成部门报告工作实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由常委会党组汇报县委,并通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县委组织部门,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于测评总分低于60分或测评结果相对落后的部门,由常委会依照出台的相关暂行办法作出处理。
继续安排“一府两院”有关负责人向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今年计划听取县政府1名副县长、法院1名副院长、检察院1名副检察长以及4个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情况报告(具体安排见附件)。在常委会听取报告前,深入相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在服务对象中开展民意调查,查实绩、探民意,准确掌握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为常委会进行满意度测评提供可靠依据。
(五)认真做好代表工作
加强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推进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常委会活动常态化。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注重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为常委会审议议题、行使职权提供广泛的智力支持。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发挥“代表之家”作用,建立完善代表听取选区选民意见建议机制,尝试搭建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结合县上开展的“三访五促、为民服务”和“干部下基层、党员进社区”活动,引导和动员广大代表为选区选民解难题、做贡献。
继续坚持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督办重点代表建议,试行各工作委员会按业务分工督办代表建议机制,督促“一府两院”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协商,积极推动改进工作、解决问题,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理满意率。
认真组织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适时安排代表视察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及时向代表通报重要工作,积极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服务保障。继续开展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活动,安排县人大代表向县人大常委会述职。建立完善代表履职档案,由人代委对代表参加相关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并作出纪录。
精心组织代表学习培训。在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邀请专家学者。全体代表进行履职培训。在高等院校举办培训班,分期分批安排常委会委员、代表学习代表履职的相关知识。同时将代表培训纳入全县干部培训计划,努力为代表提高履职能力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县县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常委会党组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详细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对全年“三会一课”作出具体安排。进一步健全集体学习机制,统筹抓好政治理论和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创新学习方式,强化学习效果,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坚持每周五上午集体学习制度,学习主持由办公室和各工委轮流担任,除有紧急公务外不做调整。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2017年就人大制度建设、“代表之家”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禁毒工作、促进旅游业发展、湿地保护等方面工作进行调研,开阔视野,拓宽思路,为做好相关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严格干部管理,强化学习培训,教育和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坚持用“好干部的五条标准”要求自己。进一步优化机关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注重发挥各工委作用,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升机关办文、办会、办事能力和效率,树立重实际、做实功、求实效的工作作风,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努力为常委会开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附:神木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主要工作安排表
附件
神木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主要工作安排表
序号 | 工 作 内 容 | 牵头 部门 | 负责人 |
1 | 【2月份】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建议议题: ①讨论通过召开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 ②听取和审议关于2017年基本建设项目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7年基本建设项目计划; | 办公室 | 李光胜 |
2 | 筹备召开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 各委办 | 李光胜 |
3 | 召开代表意见、建议交办会。 | 人代委 | 郭亚芳 |
4 | 【3月份】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建议议题: ①政府组成部门和法检两院相关负责人向人民报告工作; ②其他。 | 办公室 | 李光胜 |
5 | 深入村镇、社区、各有关单位对政府组成部门和法检两院相关负责人向人民报告工作进行民意测评,并通报测评结果。 | 各委办 | 李光胜 |
6 | 调查我县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 财经委 | 王建平 |
7 | 调查全县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情况。 | 财经委 | 王建平 |
8 |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执法检查。 | 农工委 | 刘艳萍 |
9 | 组织培训新一届县人大代表。 | 人代委 | 郭亚芳 |
10 | 【5月份】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建议议题: ①听取和审议神木县2017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神木县2017年财政收支预算; ②听取县政府关于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③听取县政府关于我县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 ④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⑤其他。 | 办公室 | 李光胜 |
11 | 外出调研学习人大制度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 办公室 | 李光胜 |
12 | 外出调研学习“代表之家”开展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 人代委 | 郭亚芳 |
13 | 外出调研学习人大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 财经委 | 王建平 |
14 | 选择焦点热点案件,组织常委会委员、代表观摩法院案件庭审。 | 法工委 | 陈关林 |
15 | 调查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 财经委 | 王建平 |
16 |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 | 法工委 | 陈关林 |
17 | 调研环保部门工作情况。 | 农工委 | 刘艳萍 |
18 | 回访督查县政府对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报告所提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 | 教工委 | 王亚军 |
19 | 【7月份】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建议议题: ①听取县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②听取县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③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④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⑤评议环保部门工作; ⑥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对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报告所提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⑦其他。 | 办公室 | 李光胜 |
20 | 督查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进展情况。 | 人代委 | 郭亚芳 |
21 | 外出调研学习开展禁毒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 法工委 | 陈关林 |
22 | 外出调研学习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 教工委 | 王亚军 |
23 | 外出调研学习湿地保护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 农工委 | 刘艳萍 |
24 | 调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高景林同志的履职情况。 | 办公室 | 李光胜 |
25 | 调研县法院1名副院长的履职情况。 | 法工委 | 陈关林 |
26 | 调研县检察院1名副检察长的履职情况。 | 法工委 | 陈关林 |
27 | 调研县工商局局长的履职情况。 | 教工委 | 王亚军 |
28 | 回访督查县政府对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所提审议意见的研究整改情况。 | 农工委 | 刘艳萍 |
29 | 【9月份】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建议议题: | 办公室 | 李光胜 |
30 | 调查县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情况。 | 法工委 | 陈关林 |
31 | 组织省县县人大代表视察我县2017年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情况。 | 财经委 | 王建平 |
32 | 调查县十八届人大一、二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总体情况。 | 人代委 | 郭亚芳 |
33 | 调研县司法局局长的履职情况。 | 法工委 | 陈关林 |
34 | 调研县教育局局长的履职情况。 | 教工委 | 王亚军 |
35 | 调研县卫生局局长的履职情况。 | 教工委 | 王亚军 |
36 | 【11月份】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建议议题: | 办公室 | 李光胜 |
37 | 指导各镇普遍开展出县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活动。 | 人代委 | 郭亚芳 |
38 | 组织开展关于2018年基本建设项目计划(草案)的民主恳谈活动。 | 财经委 | 王建平 |
39 | 调查我县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 财经委 | 王建平 |
40 | 【12月份】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建议议题: | 办公室 | 李光胜 |
四、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1020.9万元,均为财政预算拨款。(年初部门预算人员经费485.7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68.11万元,专项业务费46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与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020.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3.29万元,同比去年减少22%,主要为在职转退休及换届调离;商品服务支出68.11万元,同比去年减少1%,主要为在职人员减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2.5万元,同比去年减少3%,主要为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专项业务费支出467万元,同比去年减少41%,主要为减少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费100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等专项业务费情况说明
(1)县人大离退休老干部活动室维修及设备购置费10万元。用于老干部活动室维修6.5万元,设备购置3.5万元。
(2)重阳节、春节慰问老干部、贫困代表经费19万元。用于重阳节、元旦招待离退休老干部,春节慰问老干部及困难人大代表。
(3)清洗窗帘、搬运办公设备等劳务费3万元。用于清洗机关被褥、窗帘、衣物、搬用大型物品等。
(4)车辆大型维修及燃油费10万元。用于留置公务用车老旧,维修次数多。
(5)外县对口考察帮扶经费30万元。用于南部县基础设施建设。
(6)保密工作经费2万元。用于改造机关档案室。
(7)宪法主题日宣传教育经费6万元。用于代表提案建议及执法检查宣传活动。
(8)办公用房维修及设备购置费25万元。用于办公用房零星维修支出及更换老旧设备。
(9)资料印制费35万元。用于印制《神木人大》刊物。
(10)县十八届一次人代会、二次人代会会议费140万元。神木县十八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工作会议经费70万元;神木县十八届第二次人民代表大会经费70万元。
(11)县乡两级人大换届经费46万元。主要用于选票印制。
(12)人大代表征订报刊费3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及离退休老干部报刊及杂志征订,上级人大任务刊物。
(13)优秀文稿稿费6万元。用于征集优秀文稿,拟制《神木人大》刊物予以奖励。
(14)县人大志编写经费35万元。用于聘请专家组收集及整理资料。
(15)聘请中介机构评估审计结果落实情况工作经费60万元。用于审计回访招标中介审计机构。
(16)省县县人大代表视察等活动经费10万元。用于执法检查、重点项目视察、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回访等活动,向租车公司租车7万元,招待人大代表3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计划购置预算费用45万元。《神木人大》刊物印制6期,每期800本,共计费用35万元;离退休老干部活动室装修6.5万元,购买桌椅、电视机、空调等设备3.5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及会议费支出预算共计140万元,比上年增加了50%,增加原因:两次人代会在同一年召开。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0,因公出国(境)团组为0,因公出国(境)人次为0,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为8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预计接待30批次,约400人次,预算资金与上年持平;
五、专业名字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