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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基本情况

神木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神木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意见》[陕办发(2002)8号]文件精神,现将神木市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作如下说明:

(一)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案件。

2、负责执行本院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

3、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办理司法技术鉴定委托手续。

4、指导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法院机构编制工作。

5、检查和监督本院及辖区基层法庭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政教育。

6、负责全院的物质装备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工作。

7、负责管理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人员情况:

本单位属行政机关单位,本院中央政法编制人员90名,院领导职数5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4名;另配有纪检组长和政治协理员各1名。我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事业编制人员99,实际上卡189名;离退休人员共21名,其中离休3名,退休18名;遗属补助人员9名,六十年代精减人员1名。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5662.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662.18万元。全年支出预算5662.18万元元,按支出单位性质分类,机关支出5662.1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基本支出2882.18万元,项目支出2780万元。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全年支出预算5662.18万元,基本支出2882.18万元,较上年浮动较小,其中:(1)人员经费共计1968.81,含工资福利支出1595.01万元,按照单位11月底实有在册人数预算,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373.8万元(离退休人员、60年代精减职工、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按标准据实预算);(2)公用经费支出913.37万元按包干经费35000元/人、年,离休人员17500元/人、年,工会经费20.96万元,共预算计913.37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3)专项业务费及项目支出2780万元,较上年增加,原因是案件增多及诉讼费返还,保障办案经费。其中商品服务类支出250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0万元(其中包括特困救助2800000元、人民陪审400000元、网络光纤400000元、死刑执行费35000元、非法集资类案件房产评估费用500000元。)

2、公共预算财政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数为280万元,较上年增加80万元,增加4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

公务接待费0.11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0万元,较上年增加40%。

“三公”经费增长是因为案件增多,费用支出加大。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市政府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13.37万元,较上年增长19.35%,原因是人员增加。

4、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收支预算编制口径

法院机关按包干经费预算。人员、车辆等基础数字均以2016年11月底为准。

       神木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相关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