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一、神木市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规章,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和执法监察责任;
3.拟定全市救灾减灾工作办法,负责全市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承担生产救灾等工作;
4.牵头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生活无着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人群救助工作;推进全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全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5.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负责全市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自愿者队伍建设;
6.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劝阻、制止和处理一切不符合法律和政策的非正常活动,把宗教活动纳入法律和政策的轨道;依法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7.负责保护烈士纪念设施,宣传神府革命精神,挖掘红色资源;
8.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
9.负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8年,围绕全市“追赶超越”中心大局,推进民政工作自身追赶超越,扎实做好几个方面工作。
1.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城乡低保和临时救助操作程序,突出救助重点,全面实现各类社会救助“应救尽救、应保尽保”。
2.积极稳妥推进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按照撤县设市区划调整要求,完成部分镇(办)的区划调整工作。
3.指导做好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4.推进城镇日间照料中心建设,2018年建设1个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5.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和殡仪馆建设进程。
6.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革。完成乔岔滩区域敬老院搬迁改造工作。
7.深入开展城镇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建设,继续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平台,推进农村社区试点建设。
8.巩固和完善双拥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双拥在基层”活动,持续做好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
9.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制度,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10.建成并运行神木市中福在线。
11.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积极开展镇(办)敬老院和卫生院、农村养老互助幸福院医养融合发展。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经费 管理方式 | 财政 供养人数 | 备注 |
1 | 神木市民政局(机关) | 行政机关 | 全额拨款 | 25 | |
2 | 神木市救助站 | 事业单位 | 全额拨款 | 5 | |
3 | 神木市乔岔滩区域敬老院 | 事业单位 | 全额拨款 | 5 | |
4 | 神木市老龄办 | 事业单位 | 全额拨款 | 12 | |
5 | 神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 参公事业单位 | 全额拨款 | 10 | |
6 | 神木市婚姻登记处 | 事业单位 | 全额拨款 | 12 | |
7 | 神木市中心敬老院 | 事业单位 | 全额拨款 | 10 | |
8 | 神木市社会综合福利院 | 事业单位 | 全额拨款 | 15 | |
9 | 神木市神府革命纪念馆 | 事业单位 | 全额拨款 | 10 |
三、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1.2018年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1)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3567.02万元,比上年减少275.92万元,同比减少7.17%。
(2)2018年支出预算总计3567.02万元,比上年减少275.92万元,同比减少7.17%。
2.2018年收入预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收入3567.02万元,比上年减少275.92万元,同比减少7.17%。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3.2018年支出预算构成情况。
(1)基本支出预算1474.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37.7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36.61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2092.64万元。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按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12.7464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71.2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283.0636万元。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以公开空表。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7.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6.61万元。
8.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计 6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 6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 0万元。
(二)2018年“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预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41.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万元较上年增加7.19万元,主要因扶贫下乡增多(局机关2辆车、救助站1辆、乔岔滩区域敬老院1辆、老龄办1辆、福利院3辆、中心敬老院3辆),公务接待费7.59万元较上年增加0.17万元,主要因招待退伍老军人(包含局机关、老龄办、福利院、中心敬老院)。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9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80人;实有人员94人,其中行政14人、事业74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6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我部门将按照全市总体部署,稳步推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神木市民政局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