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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镇永兴办事处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永办字〔2018〕175号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人大的决议。

2、制定并落实办事处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

3、承担本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4、开展社会管理、治理工作。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及实施工作。

6、加强本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执行财经纪律、政策。

7、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8年,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和中心工作,认真抓好党建、计划生育(包括流动人口管理)、安全、综治、信访、维稳、卫生、农业、林业、水利、财政、畜牧、科普、科技、气象、城市管理、城乡统筹、便民服务、民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脱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永兴办事处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神木市神木镇永兴办事处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我办截止到2017年12月底我办有行政编制人员18名,事业编制人员3名,实有行政编人数12人,事业编制9人,村官6名,协管员14名,临时人员 4名,离退休人员共6名;60年代精减返职干部1名,八大员2名,遗属补助人员4名,下岗再就业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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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永兴办事处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环卫车1辆、林业局下派车1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2018年暂无计划购置车辆和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我部门将按照全市总体部署,稳步推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18年全年预算总收入1069.83,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13.48万元,原因是项目调整。

2、2018年全年预算总支出为1069.83万元,基本支出合计347.14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5.22万元,综合起来,基本保持平衡;商品和服务支出78.42万元,较上年保持不变,原因是人员没有变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5万元,和上年度保持平衡;工会经费2.89元;交通补助7.08元;项目支出合计722.69元,较上半年减少13.48万元,主要支出用于精准扶贫涉农项目资金共计336.92万元,其余资金共计385.77,综合基本于2017年数据平衡。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2018年全年预算总收入1069.83,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13.48万元,原因是项目调整减少。

2、2018年全年预算总支出为1069.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5.22万元,较上年减少13.48万元,原因是项目调动;商品和服务支出78.42万元,较上年保持不变,人员没有变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5万元,和上年度保持平衡;工会经费2.89元;交通补助7.08元;项目支出合计722.69元,主要支出用于精准扶贫涉农项目资金共计336.92万元,其余资金共计385.77,综合基本于2017年数据平衡。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2018年全年预算总收入1069.83,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13.48万元,原因是项目调整减少。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9.34万元,较上年增加262.2万元,原因是项目调整;农林水牧支出320万元,较上年增加9.7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6.92万元,较上年保持不变;交通运输支出33.57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支出(煤矿塌陷补偿)50万元,今年无此项支出。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235.22万元,较上半年持平;商品和服务支出767.54万元,较上年保持平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5万元,较上年保持平衡;基础设施建设(村级公路养护经费)33.57万元,于2017年保持平衡。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预算6.4万元,于2017年公务接待费持平;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因此不予预算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78.42万元,于上年度基本保持平衡.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等。

2、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及公务接待产生的费用。

附件:神木镇永兴办事处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