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农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全县农业、农机、农垦(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农业项目的管理细则。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酬劳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三资”(资产、资金、资源)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县粮食、果品、蔬菜、油料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农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一村一品”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
(四)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五)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全县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推进“互联网+农业”等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承担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七)组织、协调全县农业信息服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的农业统计工作;承担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农业相关产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八)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菌种、蚕种)、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对农业相关违法案件查处并负责县区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复议,组织农业行政处罚听证;对主要农作物常用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其他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九)负责全县农机管理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负责全县农垦工作,推进农垦兴业改革。
(十)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对县内植物的检验、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参与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拟订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机、农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四)制定并实施全县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资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
(十五)拟订全县农业利用外资项目规划;组织农业对外和港、澳、台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审查农业重大引进项目;承担农业援助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对本行业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
(十七)严格履行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神办发〔2016〕7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环境保护职责。
(十八)承办全县农牧业查灾、抗灾、救灾工作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8年,我部门按照神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和中心工作,认真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狠抓粮油生产。按照稳定面积、主攻单产、增加总产的思路,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大田农技推广项目,确保主要农产品生产和有效供给。全市农作物播种面积稳定在80万亩,力争粮食总产稳定在20万吨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5000元以上,科技贡献率达到60%以上。
(二)大力推进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以及园区建设工作。按照分类培育、因势利导、重点突破的原则,结合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逐步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为骨干、以专业合作社为纽带、以农业企业为重点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突出抓好示范园、种植基地建设,打造农业精品。努力把园区建设成具备新品种新技术展示的窗口、现代农业经营的样板、职业农民培育的摇篮和带动农民增收的典范。在全市范围内规划10个高标准市本级农业示范区域,创建市级农业产业园区2个,实行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形成全市有主导,区域有特色的产业格局。
(三)落实好强农惠农富农工程。2018年,我市继续惠及民生为目的,积极开展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继续抓好地膜覆盖工程、良种推广工程、农村能源工程、设施蔬菜工程、山地苹果项目、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农机推广工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信息化工程,进一步夯实农业发展基础,提升农业发展综合能力和水平。
(四)抓好农村深化改革工作。总结2017年6个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工作成功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全市24个精准扶贫村全部完成农村三变改革,继续抓好土地流转、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收尾工作、农村“三资管理”及村级财务审计、农业综合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
(五)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一是大力发展特色经济作物种植,进一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扩大中药材、葵花等作物的种植面积,同时引进不同品种进行试验试种。二是进行有机肥生产示范对比试验,为我市探索有机肥在不同作物、不同区域条件下应用效果、评价肥效做出参考,为大面积推广使用提供科学依据。三是进行大量新品种、新技术种植试验,大力发展红枣矮化密植丰产促成、酵素菌生物肥推广等技术。四是发展乡村休闲农业,不断深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6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神木市农业局本级(机关) |
2 | 神木市种子管理站 |
3 | 神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4 | 神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
5 | 神木市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 |
6 | 神木市园艺蚕桑工作站 |
7 | 神木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
8 | 神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9 | 神木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
10 | 神木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
11 | 神木市高家堡农业技术推广站 |
12 | 神木市尔林兔农业技术推广站 |
13 | 神木市孙家岔农业技术推广站 |
14 | 神木市神木镇农业技术推广站 |
15 | 神木市沙峁农业技术推广站 |
16 | 神木市花石崖农业技术推广站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26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215人;实有人员211人,其中行政10人、事业20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87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价值105.95万元,纳入固定资产账面的设备3245台,价值605.12万元。办公场所及所属土地面积12437.4平米,价值25699743.74万元。无20万元以上设备。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无购置。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我部门将按照全市总体部署,稳步推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本部门全年收入预算9709.11万元,基本支出2606.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80.23万元,公用经费226.04万元;项目支出7102.84万元。2017年预算2585.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6.92万元、项目支出259万元;本年预算9709.11万元,本年较上年增加7123.19万元,主要原因为项目经费的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本部门共安排财政拨款9709.11万元,基本支出2606.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80.23万元,公用经费226.04万元;项目支出7102.84万元。2018年全年支出预算9709.11万元,基本支出2606.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80.23万元,公用经费226.04万元;项目支出7102.84万元。本年较上年增加7123.19万元,主要原因为项目经费的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共安排财政拨款9709.11万元,基本支出2606.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80.23万元,公用经费226.04万元;项目支出7102.84万元。2018年全年支出预算9709.11万元,基本支出2606.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80.23万元,公用经费226.04万元;项目支出7102.84万元。本年较上年增加7123.19万元,主要原因为项目经费的增加。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本年数 | 上年数 | 比上年增减 | 原因及备注 |
** | ** | 1 | 2 | 3 | 5 |
213 | 农林水支出 | 9709.11 | 2585.92 | 7123.19 | 项目经费的增加 |
2130101 | 行政运行 | 190.83 | 210.88 | -20.05 | 退休人员工资转入养老经办中心 |
213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4331.74 | 259 | 4072.74 | 项目经费的增加 |
2130104 | 事业运行 | 2415.44 | 2116.04 | 299.4 | 人员增加 |
2130122 | 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 | 55 | 55 | 项目经费的增加 | |
2130110 | 执法监管 | 0.25 | 0.25 | 项目经费的增加 | |
2130109 | 农产品质量安全 | 5 | 5 | 项目经费的增加 | |
2130899 | 其他金融支农支持 | 101.35 | 101.35 | 项目经费的增加 | |
2130112 | 农业行业业务管理 | 673.73 | 673.73 | 项目经费的增加 | |
2130106 |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 | 50 | 50 | 项目经费的增加 | |
2130199 | 其他农业支出 | 338.27 | 338.27 | 项目经费的增加 | |
2130108 | 病虫害控制 | 2.5 | 2.5 | 项目经费的增加 | |
2130505 | 生产发展 | 1545 | 1545 | 项目经费的增加 |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和福利支出2159.0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78.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0.62万元,资本性支出723.73万元,其他支出5786.77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财政预算拨款收支增加7123.19万元,增加原因为项目业务经费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拔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支出为33.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22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较2017年减少21.77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0.77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1万元。“三公”经费总体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压缩了一般性预算支出所致。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32.8万元,较上年减10.94万元,主要原因为加强内部控制,严格经费支出。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9.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9.67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租赁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福利支出等。
2.“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