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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地、各行业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

(4)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神木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以法治文化建设为重点,在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为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坚持维护社会稳定,特殊人群帮扶行动有进展

2017年以来,我们按照省厅“五化一保障”工作要求,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开展帮教一体化工作,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两类人员监督管理服务工作规范有序。

(二)重点推进“三大基地”建设

将神木市看守所定为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基地;开创性的在解矫人员创办的公司设立了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一处;特别是成功打造了“郭家塔回归林”大型公益劳动基地,先后组织社区矫正人员150余人开展大型植树活动2次,组织集中培训教育12次。

(三)稳步完善“五大平台”构建

整合了社区矫正手机定位平台;优化了社区矫正中心监管平台,设立了报道登记、法规测试、信息采集、解除矫正四个规范化工作窗口;积极推进入监服刑人员远程探视会见平台建设;成立了社区矫正人员突发应急处置平台,丰富了微信微博手机宣传教育平台,定期向社区矫正人员发送法治教育信息,全年累计发放500余条。

(四)注重法治文化建设,法治神木推进行动有创新

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在全市35所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法治进校园”主题活动,累计举办“法治进校园”知识讲座20余场次,发放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普法漫画读本2万余册。

(五)集中开展“聚焦追赶超越,构建法治神木”主题活动

累计开展法治文艺宣传活动40余场次,发放法律知识读本10万余册,法治宣传品5万余件。集中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以春节、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4.15国家安全日等节点为契机,广泛开展主题鲜明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4月23日围绕“聚焦追赶超越、构建法治神木”在人民小区举办了“快乐普法,走进社区”法律知识有奖问答活动。

(六)继续依托新媒体扩大普法覆盖面

与神木广播电台、神木电视台以及神木论坛联合创办“法在身边”栏目、“法治微电影”、“法治神木”、“法治动漫”、“律视在线”5个品牌宣教栏目,在广播电台累计开展法律讲座180余期。累计发送微信、微博、短信等80余万条。

(七)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法律服务惠民行动有成效

2017年以来,我市法律服务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公证管理工作实现了“一公开”、“两提高”、“三个扭转”;实现了公证案卷电脑网络化管理,档案管理工作被评为全省优秀;打造了文化长廊将各项制度上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办证大厅实现了从受理到出证“一站式”服务,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构建了示范窗口。特别是在九九重阳节之际在人民广场开展了“重阳公证行,温暖老人心”主题活动,向群众发放公证法律知识读本2000余册,提供现场咨询150人次。全年累计受理各类公证案件1754件,其中民事类1100件、金融类150件、涉外类114件、执行类71件,批量类319件。省、市案件评查达到上级好评,公证处被评为全省案卷质量评查优秀单位、省级文明单位。

(八)法律援助中心坚持应援尽援的工作原则

以“心系百姓、服务弱势群体”为工作宗旨。进一步降低援助准入门槛,不断扩大援助覆盖面,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即时办理,不断提高工作效能;落实了点援制,确立了金融大厅、法院2个无障碍咨询接待窗口,建立了29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与市关工委联合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实行8小时值班制。全国法律援助宣传月期间,组织20余名律师走进神木市看守所召开法律援助专题座谈会,相互交流意见,畅通援助渠道。

(九)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我们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职能优势,优化律师资源配置,推行“四个对接到位”、“一对多法律帮扶”两项机制,实现全市21个社区、326个行政村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开展走在全省前列。

(十)促进社会稳定发展,人民调解和谐行动有突破

我们继续完善两个保障到位、三调联动到位、三级调解到位、五个行业调解工作室建设到位、五步调解法推广到位,“五位一体”人民调解工作模式,筑牢基层法治建设第一道防线。即:实现调解队伍建设、经费保障两个到位,全市现有人民调解员2010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234人,兼职人民调解员1776人;全面推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全力构建“市、镇、村”三级调解机制;设立了医患纠纷、道路交通、法院诉前、社区调解、婚姻家庭五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室;创新性的推广“听、看、问、调、访”五步调解法。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为本级(司法局机关)决算,包括2个报账的所属事业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神木市司法局(本级)

2

神木市公证处(报账单位)

3

神木市法律援助中心(报账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我局编制32人,在职人员33人,退休16人,遗属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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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当年收入1400.77万元,比上年增长108.89万元,增长率为8.43%;支出1482.42万元,比上年增长306.89万元,增长率为26.11%,主要因为本年度宣传业务量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收入构成为:行政运行386.74万元,项目支出933.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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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支出构成为:行政运行386.74万元,项目支出1015.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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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1400.77万元,比上年增长108.89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82.42万元,比上年增长306.89万元。主要因为本年度宣传业务量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2.4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86.7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6.36万元,基层司法所业务95.88万元,普法宣传385万元,法律援助37.29万元,社区矫正133.8万元,其他司法支出246.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83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7.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7.81万元,公用经费79.54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9.62万元,比上年增加4.34万元,“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为0万元,同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为29.62万元,比上年增加5.66万元,因车辆老旧,维护费用增大;公务接待费用为0万元,比上年减少1.32万元,因本年取消公务接待。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培训费用。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会议费用。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未开展绩效管理这项工作。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年度行政运行经费79.54万元,比上年度减少4.23万元,节约了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484.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336.4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48.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6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我市司法局是根据经费保障标准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的。

附件:神木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汇总.xls

神木市司法局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