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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神木县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实施细则

神建发﹝2017﹞71号
来源:神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7-12-28 14:09

各镇(办)人民政府:

为推动我县在册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明确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程序,规范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落实帮扶责任人的帮扶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改造对象

在我县扶贫办登记现居住在农村危房中且有危房改造意愿的在册贫困户。

二、危房认定

危房等级由县住建局危房改造脱贫工作队和各镇办工作人员现场鉴定,鉴定意见书要明确危房等级和改造指导意见。

三、危房改造申请审批流程

农村危房改造不具有强迫性,以农户自愿申请为前提。经危房改造脱贫工作队鉴定后,贫困户可提交危房改造个人申请到村委会及镇办,经村委会公示,镇办同意后,上报县住建局纳入改造计划,农户即可签订改造协议开工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协议要由农户、帮扶责任人、镇办负责人共同签订,协议要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改造方案、建设工期、改造启动资金、最终补助金额及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等。

四、改造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即农户根据自己意愿自行组织投工投料建设房屋)。C级危房采用修缮加固方式改造,D级危房拆除重建。如果C级危房用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则不予补助。

危房改造方案要按照“经济、安全、实用”的原则,由县住建局危房改造脱贫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根据危房现状确定。方案要明确改造方式,修缮加固部位、改造面积以及改造成本测算。贫困户危房改造方案中,面积标准按照下限执行,即1人户20平米、2人户30平米、3人户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13平米。

五、改造实施

农村危房改造要由镇办统一领导,村组协调,帮扶责任人指导和推动建设。要规范申请审批程序、把握建设标准、推进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

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危房改造可由帮扶责任人主导建设,镇办提前予以拨付启动资金。

六.资金安排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3部分组成。①上级文件要求的中、省、市、县补助资金,即C级危房修缮加固每户补助不超过1万元,D级危房拆除重建户均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②我县另外配套的危房改造扶贫专项资金,补助资金将根据改造测算成本按照比例分配到各镇办财政所,各镇办可当做启动资金提前补助拨付,推动改造建设。③帮扶责任人及单位的帮扶资金,帮扶责任人根据个人情况及单位帮扶计划自行安排。

如果贫困户能严格按照危房改造脱贫工作队改造方案进行建设并验收合格,可足额领取3种补助资金。没有参照危房改造脱贫工作队改造方案建设的,面积不超过60㎡、多人户人均面积不超18㎡且验收合格的,只能领取协议中约定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方面,镇办也可根据贫困户实际情况申请住建局调配补助资金,原则上总资金不变,总户数不变。

七、档案管理

危房改造档案由镇办统一管理,要严格实行一户一档管理,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危房鉴定意见书、农户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表、公示、改造成本测算表、危房改造协议等相关材料,并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确保信息全面、真实、完整、准确。

八、验收及资金拨付

房屋改造完成后,由各镇办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县住建局备案。住建局根据验收结果联合财政局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发放补助资金到农户。

附件:神木市农村危房改造所需资料.docx

神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