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神木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高新区、产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红碱淖管理局,石峁遗址管理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榆林市县域商业建设工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工
作,顺利完成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年度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神木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段智博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梁伟华 市政府副市长
杨三建 市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
成 员:白杰华 市发改科技局局长
杨 剑 市财政局局长
贾 韬 市工贸局局长
王学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牛永虎 市住建局局长
訾振平 市交通局局长
白 煜 市农业农村局长
高文会 市文旅局局长
郝光青 市卫健局长
刘略平 市市场监管局长
郭永田 市供销社主任
王 磊 市邮政公司总经理
各镇(街)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贸局局长贾韬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中省、榆林市有关决策部署,全面组织、指导、协调和推进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审议重点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落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督促、检查、反馈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梳理汇总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分析提出建议方案并报告领导小组;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结合本部门职能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各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一)部门协作。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加强配合协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组织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印章管理。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由市工贸局代章,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不另发文通知。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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