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司法局关于公开征集“两违四乱”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上级安排部署,神木市司法局决定自3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领域专项行动,现向全市单位和市民征集相关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1.违规异地执法。行政执法机关超越法定管辖权限,未履行跨区域执法协作等法定程序,擅自到非管辖区域开展检查、处罚、查封扣押等执法活动的行为,采取“钓鱼执法”“远洋捕捞”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等问题。
2.违规趋利性执法。行政执法单位及人员违背执法为民初衷,以追求部门或个人经济利益、罚没收入为目的,滥用执法权,实施选择性执法、过度执法甚至人为制造违法事实进行处罚,将行政执法异化为牟利手段的违纪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将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罚款与绩效考核挂钩,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没收入指标,违规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允许市场主体设置执法监控设备并分摊费用、直接或间接收取罚款以及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3.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一是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或者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者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等问题。二是无处罚依据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问题。三是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未持法定证件实施行政检查,无法定依据实施检查,下达检查指标,重复检查等问题。四是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者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未依法及时作出解除查封决定等问题。
三、征集方式
受理举报电话:0912-8302898;0912-8305121
受理举报邮箱:641770749@qq.com
来信来访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煤炭大楼西902室
四、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受理来信来电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五、相关要求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如实反映问题线索。反映举报的问题线索应当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供,倡导实名举报,我们将对反映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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