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
职权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期限 |
60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60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神木市教育局 |
咨询电话 |
0912-8332284 |
责任单位 |
神木市教育局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2-8333834 |
办事对象 |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
办理地点、时间 |
神木市政府办公楼401室,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上报材料后,依法受理。 | ||
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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