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10160844725/2026-00188 | [ 主题分类 ] | 政务公开 |
|---|---|---|---|
| [ 发布机构 ] |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神政发〔2026〕1号 |
| [ 名 称 ] | 神木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 ||
市林草病虫和火灾防治中心: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保障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经神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5次和2025年第4次会议研究同意,市政府决定收回市林草病虫和火灾防治中心0.7312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用地范围、面积、地类等以地籍测绘成果和相关部门土地现状调查成果为准。
神木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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