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10160844725/2025-00266 | [ 主题分类 ]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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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神政发〔2025〕12号 |
[ 名 称 ] | 神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神木市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与人口、产业布局相匹配的水资源配置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高新区、产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红碱淖管理局,石峁遗址管理处:
《神木市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与人口、产业布局相匹配的水资源配置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神木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1日
神木市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与人口、产业布局相匹配的水资源配置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当前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指标分配与开发利用格局失衡、部分河段生态流量无法有效保障等突出问题,依据省政府《关于建立与人口、产业布局相匹配的水资源配置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我市水资源现状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通过政府初始分配、工程调剂配置、市场交易配置相结合的方式,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走好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明显改善的集约节约发展之路,为神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统筹考虑现状用水与未来刚性合理增长用水需求,留有安全裕度,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合理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开采浅层地下水,全面禁止开采深层承压水;统筹调配各类水源,鼓励优先使用矿井疏干水,激励使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
2.节水为重,效率为要。把节水作为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举措,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针对我市水资源空间分布不均现状,聚焦重点领域和相对缺水区域,大力推动节水制度、政策、技术、机制创新,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节约转变,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提高用水效率。
3.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近水近用,高水高用,优水优用,高效利用”,结合秃尾河、窟野河水源工程和矿井水布局,优化水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流量,统筹平衡生活生态生产用水,用矿井水替换地下地表取水,逐步退还被挤占的生态用水和地下水。
4.政府调控,市场调节。发挥政府在顶层设计、重大规划、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水资源配置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需求侧改革,提高水资源和相关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和效益。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水资源管控目标责任体系基本建立,管控制度基本健全,用水效率效益明显提高,水资源与人口、产业布局匹配度进一步提升。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37亿立方米以内,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不低于1亿立方米,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5709万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较2020年下降2.5%和3.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率达到68%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到2035年,全面实现国家明确的用水总量和强度目标,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得到全面落实,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持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水权改革和市场化交易的作用全面发挥,实现水资源与人口、产业布局均衡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1.落实“四水四定”要求。坚持“以水定城”,将水资源承载力条件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开发边界,防止城镇无序蔓延,限制高耗水服务业发展。坚持“以水定地”,依据水资源条件确定土地用途、规模与开发利用强度,使水资源与土地、能源等其他资源要素相匹配。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当中,应科学论证是否具备农业种植的水资源条件。坚持“以水定人”,以水资源供给条件合理确定城镇人口规模与人口边界。坚持“以水定产”,以水资源条件统筹优化调整经济社会和产业布局,科学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农业生产布局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利用农水联动机制,科学合理布局高标准农田和各类农业特色产业。完善高耗水工业产能置换政策,依法依规淘汰相关落后产能,坚决遏制盲目上马高耗水项目。(市发改科技局牵头,市工贸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配合)
2.严格用水指标管控。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地表水取用量不得超过地表水管控水量,并符合生态流量管控指标要求。地下水开采总量不得超过地下水控制开采量5709万立方米,接近管控指标的需限制新增地下取水,严防出现地下水超采行为。优先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大力推进矿井水利用,鼓励使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严禁使用自备水源井取地下水,对已存在的自备水源井应当逐步予以封停。如遇抗旱、应急、消防等特殊情况确需保留的地下水取水工程,需向市水利局报备审批,同意后方可保留。(市水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配合)
3.强化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根据中省规定,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自然资源开发等规划,重大产业、项目布局以及各类开发区、新区规划,必须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未经论证或经论证不符合水资源强制性约束控制指标的,不得批准该规划。新(改、扩)建项目需要用水的,应进一步突出对取用水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的论证,对是否符合管控指标、节水要求、用途管制等要求进行重点论证,严把水资源论证质量关。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审批取水许可的重要依据,对水资源论证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不得批准取水许可,不得开展其它审批工作,避免强行上马,出现无水可用浪费资源的局面。(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科技局、市工贸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能源局、高新区管委会、兰炭产业办配合)
(二)加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1.加强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行业用水定额国家标准、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新(改、扩)建项目以定额先进值为标准。严格执行高耗水工业服务业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健全用水定额体系,严格用水定额动态更新和定期评估,强化用水定额在规划编制、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取水许可、计划用水、水价机制等方面的约束调节作用,推进用水定额精细化管理。(市水利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推进农业节水增效。持续推进中小型灌区节水灌溉现代化改造,提档升级干支渠及放水设施。推动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步实施,按作物种类推广喷灌、微灌、滴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集雨水补灌、水肥一体化、覆盖保墒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依据立地条件和水资源供需实际,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在以玉米和马铃薯生产为重点的同时,大力推广其他节水型作物种植。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供需双方节约用水。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和节水配套设施建设。禁止农业灌溉取用难以更新的深层地下水。(市发改科技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配合)
3.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开展水效对标行动,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加快高耗水企业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协同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重点围绕火电、煤化工、兰炭等行业,创建一批标杆企业。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工业企业用水户和公共供水管网内的工业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科技局、市工贸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4.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加快实施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通过漏损管网改造、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和水平衡测试等方式逐步降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以建设节水型机关、企业、学校、灌区、居民小区等为重点,全面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推动城市生态景观和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等使用矿井水,鼓励优先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中水。(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三)提升水资源统筹配置能力
1.以用水指标为约束,统筹各行业用水。根据中省下达的用水指标,每两年对我市经济、社会、人口、产业状况进行研判评估。在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刚性增长、河湖生态基本流量的前提下,统筹现有及新增工农业用水,对全市用水总量指标、地下水管控指标、地表水耗水量、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进行科学测算、动态调整。全面增强我市水资源统筹调控能力、供水保障能力、战略储备能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市发改科技局牵头,市工贸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2.加快水网工程建设。聚焦榆林黄河东线马镇神木支线引水工程和矿井疏干水互联互通工程、散岔水库等项目,重点推进锦西矿区矿井水雨水回收利用节水灌溉工程、锦界煤矿疏干水综合利用项目等项目,加快构建“以河流为骨干、水库为枢纽、管道为毛支”的“余水入网,需水网供”水网体系。向上协调解决用水指标闲置等问题,提升取水安全保障水平。(市发改科技局牵头,市水利局、市能源局、市水务集团配合)
(四)加强水资源能力建设
1.健全水资源监测体系。完善水资源监测站网布设。加强主要河流断面、生态流量等监测体系建设,加密地下水监测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水资源监测分析能力和水平。完善水资源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
2.强化水资源管理能力。抓好取用水监督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依法打击非法取水、破坏监测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做好加油(气)站、洗车行、油气开采、大型商超和商品混凝土生产等特殊行业地下水取用水监督检查。用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加大节水型灌区、企业、公共机构(单位)、学校、居民小区等节水载体建设力度,加强取水工程登记管理,提升水资源动态监管分析与精细化配置调度能力,推进节水和水资源智慧化应用。健全用水统计制度,强化用水统计主体责任。强化煤矿开采企业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主体责任,建立水量与水资源税收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税收征管模式。(市水利局牵头,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税务局,各镇街配合)
3.科学合理配置水资源。坚持先节水后调水原则,构建以榆林黄河东线马镇引水工程神木支线工程和煤矿矿井疏干水利用工程为骨干,以其他小型水源工程、应急水源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为补充,相互连通,互相补充,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的供水网络。通过进一步加快实施矿井水综合利用工程,加大处理后中水回用力度,全面提高矿井水利用率,增强水资源保障能力。(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集团,各镇街配合)
(五)推进水权市场化交易
1.推进区域水权交易。在保障我市生活、生态、生产等合理用水的前提下,可以对区域可用水量内的结余或预留水量开展交易,交易水量不占受让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骨干调配水工程,在满足不同受水区原始分配水量基础上,可在不同区域间进行交易。区域水权交易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全额用于用水权收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节水改造与奖励等水利发展投入。(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
2.推进终端取用水权交易。取用水户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可以进行取用水权交易。对水资源超载临界地区除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需求外,其他新增用水需求原则上应通过水权交易解决。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在灌区内部用水户或者用水组织之间进行,也可用于跨区域、跨行业水权交易。(市水利局牵头,市工贸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兰炭产业办配合)
3.创新水权交易措施。鼓励将水权交易作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保护补偿的重要手段,完善水权交易机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节水供水工程建设运营,交易节约的水权获得合理收益。鼓励将通过合同节水管理取得的节水量纳入水权交易。因地制宜推进集蓄雨水、再生水、矿井疏干水等非常规水源以及利用非常规水源置换的水权交易。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研究水权质押、抵押、担保等方式,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开发利用等提供融资支持。(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科技局、市工贸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兰炭产业办、市水务集团配合)
4.建立健全水权交易系统。在利用好中省水权交易平台的基础上,搭建市级用水权交易平台。逐步将水权交易纳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互认,加快开展用水权确权和交易数据库建设,推进水权交易系统与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支撑水权交易安全、高效、规范开展。(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科技局、市工贸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市发改科技局、市工贸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市税务局、市检察院和各镇街配合的工作协调专班,建立完善工作组织架构,定期指导调度、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管理。将水资源优化配置、节约用水管理等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制定目标任务及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抓好落实。对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不力、违规配置水、违规取用水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强市情、水情、水资源优化配置、节约用水等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作用,组织开展用水节水宣传实践,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管水用水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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