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10160844725/2024-00418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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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神政发〔2024〕35号 |
[ 名 称 ] | 神木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神木市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高新区、产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红碱淖管理局,石峁遗址管理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4〕252号),现将《神木市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重新公布,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重新公布内容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本次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神木市全市范围内征收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具体信息(包括区片编号、区片范围、区片价格、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比例等)详见《神木市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其中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参照同区片耕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二、落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要求
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地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各镇街实施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指导督促,对报批的建设用地严格审核把关,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的实施期限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神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神木市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神政发〔2021〕1号)同时废止。
附件:神木市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表.docx
神木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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