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10160844725/2024-00403 | [ 主题分类 ] | 文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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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4-08-09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神政发〔2024〕29号 |
[ 名 称 ] | 关于公布神木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高新区、产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红碱淖管理局,石峁遗址管理处:
为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和管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彰显地域特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府八院等8处建筑列入神木市历史建筑名录(第二批,名录附后),现予以公布。
市住建局和马镇镇政府等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布的历史建筑物进行保护和管理,研究保护利用措施,认真做好挂牌、保护和修缮工作,坚决制止拆毁、破坏历史建筑的行为,共同做好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神木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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