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10160844725/2021-03981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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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1-08-04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神政发〔2021〕25号 |
[ 名 称 ] | 关于环城南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试验区,石峁遗址管理处:
为切实改善市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环城南路片区实施棚户区改造,现就该项目房屋征收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范围
滨河路以东,东兴街以西,环城南路以南,驼峰路以北片区。
二、征收主体
神木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主管部门
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
神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
五、签约期限
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6月30日。
六、征收补偿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照《神木市旧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城南路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给予被征收人补偿。被征收人缴清水、电、气等费用后,需交回被征收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产权证明资料及钥匙,腾空交回房屋并结清银行欠款。
七、被征收人权利及义务
被征收人对《神木市旧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城南路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附件:神木市旧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城南路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docx
神木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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