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10160844725/2025-00313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神政办发〔2025〕52号
[ 名 称 ]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运营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运营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时间:2025-09-17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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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红碱淖管理局,石峁遗址管理处:

《石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运营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日

石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运营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升石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以下简称“遗址公园”)的运营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多头管理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遗址公园范围包括石峁遗址和高家堡古镇,具体界限以《石峁遗址保护规划(2016-2030年)》和《石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确定界限为准。

第三条市政府授权石峁遗址管理处对遗址公园实施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和属地镇政府协同配合。石峁遗址管理处委托神木市文旅集团全资子公司神木市高家堡古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家堡旅游公司)对遗址公园进行运营管理。

第四条遗址公园运营管理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石峁遗址管理处职责

第五条神木市石峁遗址管理处对遗址公园相关活动实施统一管理。

(一)负责遗址本体及出土文物的日常监测、保养、维护和抢险加固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完善的文物“四有档案”(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负责石峁博物馆的管理,负责组织石峁文化价值的挖掘、研究、阐释与学术交流活动,负责牵头编制和修订遗址保护管理规划,负责配合考古队开展遗址公园范围内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负责统筹优化镇园人力资源,发展旅游事业,宣传营销等工作。

(二)负责统筹遗址公园内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负责遗址公园内所有文保项目的审核报批及过程监督,负责管理遗址公园内的标识系统及展示设施。

(三)制定遗址公园运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和应急预案,受市政府委托对高家堡旅游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审批经营主体提交的旅游业态布局方案、景区宣传营销方案、重大活动实施方案及重点经营项目的收费标准,对经营主体的服务质量、安全生产、文物保护责任落实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管理遗址公园品牌、文化研究成果等知识产权。

(四)承担石峁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具体业务工作,负责与国际、国内相关文博机构、学术组织开展交流合作。

(五)牵头制定遗址公园总体应急预案及文物安全、旅游安全、生产安全、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分项预案,组织协调驻地相关部门和经营主体开展应急演练,并承担重大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职责。

第三章  协同部门职责

第六条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遗址公园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负责指导文物保护、文化价值,负责指导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协调处置涉及遗址公园的重大舆情。

第七条市文旅局负责履行文物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对管理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监督遗址公园内文物保护执法情况并查处文物违法行为,负责石峁遗址文化旅游区5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和景区服务质量监管,负责文明旅游宣传,指导处理重大旅游投诉,负责指导遗址公园的文化活动开展、非遗保护利用等工作。

第八条市公安局负责遗址公园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管理、反恐防暴工作,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包括交通疏导、分流管制、禁停区设置、停车场管理指导),负责警务室(站)的设置与管理,在突发事件中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人员疏散、交通管制。

第九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遗址公园内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用地手续办理及监督管理,查处违反规划的土地使用和建设行为。

第十条市住建局负责遗址公园内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负责遗址公园内基础设施建设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市交通局负责遗址公园客运市场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开展旅游客运车辆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欺客宰客、超载拒载等行为,负责查处打击未经许可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的“黑车”。

第十二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遗址公园周边区域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流转工作,负责支持推动农文旅融合项目发展。

第十三条市水利局负责做好秃尾河、永利河流域的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防洪安全及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市卫健局负责遗址公园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应急救援协调,负责指导遗址公园内医疗点(卫生室)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指导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等工作。

第十五条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遗址公园做好安全生产、防汛、火灾等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

第十六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遗址公园旅游餐饮、宾馆酒店等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负责及时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游客投诉,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工作,负责遗址公园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第十七条市林业局负责遗址公园规划范围内的植被绿化、生态修复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第十八条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遗址公园的环境卫生管理,负责整治噪音污染,负责管理整治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违规商业行为。

第十九条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遗址公园及周边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质量的监测与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运营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十条高家堡镇政府负责石峁遗址申遗、5A级景区创建、遗址公园建设涉及区域内的土地征收、移民搬迁安置等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镇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负责其辖区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负责协调辖区与遗址公园运营相关的社会秩序的维护。

第四章  经营主体职责

第二十一条高家堡旅游公司经石峁遗址管理处授权运营管理遗址公园,开展遗址公园(包括遗址区和石峁博物馆)的市场化经营工作,具体有以下职责:

(一)负责遗址公园的旅游业态规划、布局与实施,负责开发设计主题游览线路、研学旅行课程、文化体验活动,负责提供游客接待、票务服务、交通接驳(电瓶车、观光车等)服务、开展讲解导览服务,负责运营管理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

(二)负责文创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负责餐饮、住宿、旅游商品零售等商业网点的招商、管理与服务,组织策划并执行各类文化节庆、主题展览、演艺活动。

(三)参与或负责智慧景区系统建设、维护和应用推广,负责遗址公园的市场调研、品牌推广、线上线下营销活动的策划与执行。

(四)承担运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日常运营场所、交通车辆、设施设备等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人员,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负责运营活动中的舆情监测和初期应对(重大舆情需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石峁遗址管理处、高家堡镇政府、文旅集团)。

(五)负责遗址公园内由其负责管理的环境卫生、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六)高家堡旅游公司在遗址核心保护区等特殊区域开展任何活动必须事先申报石峁遗址管理处书面批准,并严格接受监管;其商业服务项目的设置需符合规划,并接受石峁遗址管理处的全方位监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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