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10160844725/2022-03938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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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2-11-16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神农发〔2022〕158号 |
[ 名 称 ] | 神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公示的公告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红碱淖管理局,大柳塔试验区,石峁遗址管理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优化社会服务、树立作风形象,根据《神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评估工作的通知》(神司发〔2022〕55号)文件要求,现依法对《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陕农发〔2020〕54号)(见附件)进行公示。
以上内容妥否,请批示。
神木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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