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主要职能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核准所监管企业领导层职数配备、内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负责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审校和上市公司的审核和推荐工作。

(四)对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推进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对所监管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对所监管企业招聘的人员进行备案。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完善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七)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清产核资、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佔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开展向监管企业依法派驻总会计师试点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

(九)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根据中央和省委、榆林市委、神木市委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完善规划投资监管、突出国有资本运营、强化激励约束,强化管资本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健全监督长效机制、规范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迫究,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整合创新发展、战略合作、资本运营、公司治理、党建工作等职能,提高监管效能,增强企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