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10160844725/2026-00461 | [ 主题分类 ] | 政策解读 |
|---|---|---|---|
| [ 发布机构 ] |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 名 称 ] | 文字解读:《神木市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 ||
为规范全市农村供水工程运维管理,夯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基础,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现工程长效良性运行,我市印发《神木市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农村饮水安全是重要民生工程。当前我市农村供水工程覆盖范围持续扩大,但存在管护主体权责不清、运维经费保障不足、水质监管体系不完善、应急处置能力薄弱等问题。为理顺管理机制、统一运营标准、压实各方监管与管护责任,从水源、水厂、管网、收费、资金全链条规范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参照《榆林市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制定。
三、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十章五十九条,覆盖管理体系、工程运维、水源水质、用水收费、资金保障、奖惩约束全流程。
第一章 总则
适用范围:全市辖区内所有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护、使用活动。
核心原则:坚持 “谁所有、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实行政府主导、专业运营、群众参与管理模式。
管理目标:构建权责清晰的管理体系,保障水量充足、水压稳定、水质达标。
第二章 管理组织
实行市、镇(街道)、村三级饮水安全责任制,市政府负总责,镇街属地管理,村级落实末端政策。
设立城乡供水市域统管领导小组,明确水利、住建、生态环境、卫健、财政、供电等部门监管职责。
明确市自来水公司作为市域统管主体,落实标准化运维、24 小时供水、水质自检、智慧平台管控、24 小时便民服务、应急保供等职责。
第三章 运行管理
按工程投资来源划分产权,政府、集体、个人独资、合资工程可自主管理或委托自来水公司统一运营;农户分散供水工程由农户自行管护。入户水表及后端设施产权归用水户。
划定水源、管网、蓄水池保护区域,严禁违建、取土、私拆供水设施等行为。
管护单位需完善运维、检修、水质检测制度,常态化开展设施巡查,建立完整供水档案,搭建智慧运维平台。
第四章 水源与水质管理
多部门联合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警示标识,污染事故须第一时间处置上报,落实污染损坏赔偿机制。
建立多部门水质联合监测、联合执法机制,分级编制供水应急预案。
供水必须配套净化消毒设备,水质达标生活饮用水标准;千吨万人水厂配套专业水质实验室,定期开展水质检测上报。引导群众使用集中自来水,减少自备井。
第五章 供水与用水管理
划分供水管护主体、用水户双方法定权责,规范供水合同、用水台账、水费收缴行为;严禁私改、私拆水表、盗水、转供水。
明确设施维修责任:公共管网设施由管护单位维修,入户设施维修费用由用户承担。
规范停水通知、水表故障检定、用户过户销户流程,公开服务热线,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章 水价核定与水费计收
实行计量有偿用水,千人以上工程水价由发改部门核定;小型、自建供水工程由群众协商定价,鼓励推行阶梯水价。
全面推行一户一表、智能预付费水表;对五保户、孤寡老人、特困残疾人实行基础水费减免。
水费专款专用,用于工程运维,定期公示收支明细;长期欠费可依规暂停供水,结清费用后及时恢复供水。
第七章 资金保障及管理
设立市级农村供水维修养护专项资金,整合中省市补助资金、本级财政资金,用于管网改造、应急抢修、水质检测、人员运维开支。
管护单位从水费中提取运维基金,资金统一核算、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督。
推行 “以水养水”,水源枯竭、季节性缺水等问题由财政兜底保障。
第八章 供水保障
要求管护单位完善应急供水预案,快速处置断水、水污染突发事件;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常态化开展节水、护水宣传。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将农村供水管护纳入年度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明确各类违规处置措施:管护缺位、水质不达标、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用户私改设施、破坏供水管道等行为,责令整改、赔偿损失,情节严重依法处罚。
第十章 附则
各镇街、管护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若条款与上级法律法规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四、施行说明
本办法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原《神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神政办发〔2019〕53 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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