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10160844725/2025-00084 | [ 主题分类 ]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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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文字解读:《神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
一、制定背景
1、政策衔接与更新需求
神木市出台《办法》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上位法要求,并与《陕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榆林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相衔接,形成从国家到地方的完整保护体系,神木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规范认定程序和管理机制,强化系统性保护。
2、地方非遗保护需求
神木市非遗资源丰富,需通过制度化手段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解决原有政策中可能存在的认定标准模糊、考核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例如,部分传承人存在“重申报、轻传承”现象,需通过动态考核与经济激励结合,提升传承实效。
二、主要内容
1、非遗项目认定机制
认定范围与条件:涵盖传统口头文学、传统技艺、民俗等六大类,要求项目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或科学价值、活态传承且具有地域特色。
认定程序:市文化馆调查推荐→市文旅局评审→市政府审定公布,每两年开展一次。流程注重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确保公开透明。
2、传承人认定与管理
申报条件:需长期从事非遗实践、掌握核心技艺、具有区域影响力、积极开展传承活动,且户籍或长期居住于神木市。明确排除仅从事研究不参与传承的人员。
认定流程:个人申请→市文化馆初查→专家评审→公示→市政府批准,每两年一次。
3、传承人权利与义务
权利:包括开展传承活动、获得补助、提出保护建议等,与国家级和省级政策一致。
义务:要求培养人才、配合调查、参与公益活动,并定期提交传承报告,强化责任约束。
4、动态考核与结果运用
考核标准:分级设定合格分数线(国家级80分、省级70分、市级60分),县级增设“优秀”“良好”“合格”等级,激励高质量传承。
经济激励:补助金额与考核结果挂钩,县级传承人优秀者可获1万元/年,考核良好等次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6000元;考核合格等次不限制人数,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不合格者停发补助,体现“奖优罚劣”原则。
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不履行义务或造成不良影响者取消资格,确保传承队伍质量。
保障措施
资金支持:将传承人补助纳入财政预算,明确各级传承人补助标准及发放主体。
档案管理:建立传承人档案,记录基本信息、传承活动等,便于跟踪管理。
三、政策亮点
细化考核机制:引入分级评分和动态补助,将传承实效与经济激励直接关联,优于部分省市仅以“合格/不合格”为标准的简单划分。
强化地方特色:要求项目“具有神木地域特色”,突出本地文化独特性。
衔接多级政策:明确国家级、省级项目按上级规定执行,县级自主制定细则,形成上下联动的管理体系。
四、实施意义
《办法》通过规范化认定程序、动态考核和资金保障,推动神木市非遗保护从“重申报”转向“重传承”,助力优秀传统文化活态存续,为打造“非遗名城”提供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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