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10160844725/2025-00015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文字解读:关于《神木市城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的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神木市城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的解读
时间:2024-09-30
来源:神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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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木市城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我局起草,通过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央和省委环保督察反馈“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在陕西较为普遍;道路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普遍存在”,为有效遏制城市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渣土运输扬尘污染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城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管理、净化城区环境、维护市容整洁,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参照《榆林中心城区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办法》起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榆林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榆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榆林中心城区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内容说明

(一)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是指神木市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修缮、养护、装饰装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设施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除有毒有害等特殊垃圾以外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的场外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活动。

(二)职责分工。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渣土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市发改科技局、市工贸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渣土运输管理工作。

(三)运输管理。城区实行渣土运输企业备案管理。渣土运输企业应先向市城管执法局申请渣土运输企业备案登记,经核准后方可开展渣土运输活动。个人挂靠车辆不予核准渣土运输申请,市城管执法局每年对核准备案的运输企业向社会公布。企业所属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统一颜色,统一喷涂“渣土运输”放大字样和公司名称,统一安装放大号牌,统一安装顶灯,统一安装定位管理系统,统一安装限速装置,并配备通讯工具等电子设备。已备案的渣土运输企业在承揽渣土清运工程后,持有关资料向市城管执法局提出渣土倾倒申请,待获批后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方可申请办理渣土运输核准登记,经核准后向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申请办理车辆通行证,核定运输时间、路线等。

(四)施工现场管理。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渣土运输公示牌,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环保监督员、监管部门等信息。施工现场要做到“六个百分百”。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预算。

(五)消纳场所管理。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工程回填基坑、洼地等需要收纳渣土的,收纳单位(企业)应当向市城管执法局提出申请,提交备案登记材料,符合相关要求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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