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1MB2A0387XE/2024-00032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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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神木市乡村振兴局 | [ 发文日期 ] | 2024-10-22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神巩衔发【2024】10号 |
[ 名 称 ] | 神木市巩衔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使用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
按照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开展2024年基本建设项目计划调整工作安排,经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市农业农村局1个项目共计184万元资金予以收缴(详见附件1),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详见附件2),将原计划建设不合理的项目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件3)。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抓紧项目的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神木市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神木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下达文件予以长期公告,欢迎监督。
公告单位:神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12317、0912-8332498
通讯地址:神木市水利大楼711室
附件:神巩衔发【2024】10号-关于调整使用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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