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关于对城市低保对象进行提级审查的通知
有关镇(街)及各低保户:
按照省市要求,对所有城镇低保对象和有固定住所的农村低保对象(含住保障性住房对象)实行提级审查,为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8月25日(有效时间:30天)
二、审查地点:神木市文明路42号(神华社区西二楼)
三、所提供证件及材料:
(1) 户口本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
(2) 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
(3) 单亲家庭,属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属死亡的提供死亡注销证明;
(4) 家庭成员中上大学及相关学历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学信网实时查询截屏图;
(5) 患病的带相关病情的病历资料;
(6) 因年老、重病、重残不能到现场的,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四、审查要求
一是有关镇(街)组织社区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知所属辖区内城镇低保对象和有固定居住场所的农村低保对象按时到低保中心审查。二是希望广大低保对象按照要求如实提供证件及材料,凡不参加审查的对象将取消低保待遇。三是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审查工作顺利完成。四是审查人员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保障对象精准,不错保,不漏保,杜绝人情保,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对在审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神木市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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