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日高等71人《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为严厉打击侵占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针对上级人社部门下发的疑点数据,经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周日高等71人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遇法定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后,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八十八条及《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须依法退回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2025年7月21日、9月23日,我单位以公告形式分别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要求限期退回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周日高等71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我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现依法发出催告,请责任人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退款人员名单及金额明细详见附件。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异议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退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榆林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失业保险基金
账号:6105011056980000028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西沙支行
备注:神木市劳动服务中心XX失业保险待遇退款
联系人:王丹阳
联系电话:(0912)8390407
联系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党政办公大楼三层325办公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单
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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