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铁孩等89人《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为严厉打击侵占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针对上级人社部门下发的疑点数据,经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李铁孩等89人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遇法定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后,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八十八条及《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须依法退回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2025年7月21日,因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采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均无法成功送达,故公告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李铁孩等89人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未退回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亦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视为无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责任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退款人员名单及金额明细详见附件。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退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榆林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失业保险基金
账号:6105011056980000028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西沙支行
备注:神木市劳动服务中心XX失业保险待遇退款
联系人:王丹阳
联系电话:(0912)8390407
联系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党政办公大楼三层325办公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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