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批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提升我市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到就业准备活动中来。根据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榆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榆林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榆政人社发〔2021〕446号),现就开展2024年第二批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在神木市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
2.自愿开展就业见习工作,遵守相关见习政策规定;
3.能够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或16至24周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岗位,安排专人负责见习工作;
4.有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工作计划和专业的见习指导老师;
5.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6.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申请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垫付见习生活补贴,及时统计报送见习数据;
7.符合见习工作的其他规定。
(二)申请材料
1.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法定注册登记资质证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榆林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3.榆林市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
4.榆林市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
5.榆林市就业见习工作承诺书。(2-5请各单位在QQ群文件中下载,见习单位QQ群号102110147,见习生勿加)
(三)申请程序
1.市内用人单位统一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见习办”)提交申请材料;
2.经市见习办审核并实地考察后确定为见习单位,并由市人社局发文认定;
3.经发文认定的见习单位,在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系统注册(http://1.85.55.147:8017/sxjyjx/gotologin),并发布就业见习岗位、指导老师等信息。
我中心于2024年11月8日在公众号“神木人社”公布见习岗位一览表。
(四)申请时间
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1日
二、见习生申请
(一)申请资格
1.2023、2024届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2.16至24周岁失业青年;
以上人员需符合见习单位岗位要求。
(二)申请材料
1.2023、2024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状态)、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档案在神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无需提供)、《榆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报名审核表》、《榆林市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就业见习人员协议书。
2.16至24周岁失业青年提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状态)、《榆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报名审核表》、《榆林市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就业见习人员协议书。
3.就业创业证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各县区政务大厅。
以上人员可向有意向的见习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及失业青年登陆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系统(http://1.85.55.147:8017/sxjyjx/gotologin)注册并申请。
2.提交申请后,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应主动与所报见习单位进行沟通交流,双向选择,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重新选择见习单位。
3.见习单位应及时收集本单位选定见习生的见习材料,送到市见习办(神木市滨河新区党政办公大楼730室)现场审核,审核合格后,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
(四)申请时间
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20日
(五)见习期限及见习待遇
1.见习期限6个月,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2.符合本通知要求确定的见习人员,可享受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700元,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500元/月的生活补助,同见习生活补贴一并按月以银行转账方式垫付(后期报补贴一律以银行流水为准)。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月30元,由市见习办于2024年12月1日前统一办理。
三、其他事项
见习单位应在见习结束后1个月内,向市见习办申报见习补贴,市见习办报市人社局审核,市财政局拨付见习资金,由市见习办发放至各见习单位。
见习单位补贴申请材料包括: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报告、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花名册、见习单位通过银行公户发放见习生活补贴明细账(单)、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联 系 人:刘蕊
联系电话:0912-8330030
办公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党政办公大楼730室
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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