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在2020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机构职能、人事任免类信息占11条,政策、规范文件类信息占11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0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通过人工监察、督促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村按规定依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政策法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三种渠道开展。一是在公开宣传栏进行纸质公开;二是在镇政府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三是依托"互联网+村务公开"系统公开。
(五)监督保障机制。在上级信息公开工作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对于出现问题的方面,给予通报和追究责任,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 | 265.12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通过全镇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信息公开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务信息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进一步深化,组织引导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力度不大。公开的信息主要集中在常规性工作,对与本级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重要会议精神传递不够;三是信息互动不够。仍然停留在“信息发布”的阶段,缺乏与群众进行互动的平台,群众反馈的渠道较少,无法准确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改进措施
(1)继续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的重中之重的工作,进一步完善领导组织,加强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和专职人员,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分管领导定期组织人员研究措施、解决问题,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明确、制度完备。
(2)丰富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开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把政府信息公开的侧重点放在法律法规、政府重大采购、工程招投标合同以及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方面,避免单一化。
(3)加强反馈互动。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及时了解群众反馈,对群众反馈进行及时回复,认真征求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自查自省,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