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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纪要

(第8次)

神木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9月7日,市长封杰主持召开了2018年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听取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汛期受灾情况的汇报

会议强调,近期受强降水影响,我市部分农作物、房屋、道路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为切实加强对受灾镇村和群众的救助,市民政局和相关镇办要密切配合,对受灾情况进行再排查,对救助范围和情况进行再核实,在排查核实的基础上,重点对农作物、房屋、畜牧受灾进行救助对受损毁的较大农村道路和水利工程,纳入项目盘子统筹安排。属临时抢修抢建的由所在镇办负责修建,资金在镇办农村道路养护费用中支出。车辆损毁按市场化原则,由其所购买的相关商业保险进行理赔。要加强对农村淤地坝建设的科学指导,对未批建、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且已完成排险的淤地坝损毁不得重建。要加强农村道路养护和淤地坝建设管护等方面机制措施,市交通局、水务局要尽快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加强管理。市民政局要加强工作进度,积极向上争取救助资金,届时我市配套相应资金用于救灾救助。

二、听取市住建局关于窟野河水污染整治情况的汇报并研究《关于提请安排窟野河水污染防治专项经费的提案》

会议强调,今年以来,神木水污染防治形势严峻,特别是野河水环境质量严重下滑,连续三个月入黄国控断面水质不达标,暴露出我市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监管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等许多问题。各镇办、各部门要以近期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为重点,坚决扭转水污染整治工作被动局面,强化“四个意识”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工程,全力以赴抓紧抓实抓好。要有底线意识和红线意识,加强窟野河的保护和环境治理力度,举全市之力打赢窟野河净水保卫战。

会议确定:原则通过《关于提请安排窟野河水污染防治专项经费的提案》。鉴于窟野河污染整治任务紧迫,窟野河水箱涵渗漏治理应急工程、吴家塔村水毁恢复工程、四支河河污分流二期三个项目由市发改局负责列入2018年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计划调整盘子,提交市委常委会、市人大有关会议研究。由相关镇办负责实施的管网工程项目纳入2019年项目盘子,污水垃圾“两厂”建设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以PPP项目实施。市环保局和住建局要尽快摸排统计窟野河沿线散乱污治理、沿线水污染防治、禁养区限养区种养殖厂户搬迁等情况,加快工作进度。

三、听取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中心城区老旧电梯改造工作情况的汇报并研究《关于神木市“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更换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的提案》

会议确定:原则通过《关于神木市“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更换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的提案》,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神木镇相关社区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和资金拨付必须合法合规。在老旧电梯改造中,要切实加强对小区物业的监管,促进物业管理改善。由市住建局负责加强城市安全环境整治,对因长期缺乏物业管理且年久失修的老旧楼房外贴面瓷砖进行摸排,参照市场监管局老旧住宅电梯更换基本思路,提出实施意见。

四、研究市环保局提交的《关于召开神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提案》、《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讨论稿)的提案》、《关于神木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讨论稿)的提案》、《关于神木市铁腕治污十六项攻坚行动计划(讨论稿)的提案》和《关于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的意见(讨论稿)的提案》

会议确定:

(一)原则同意神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筹备方案,由市政府办商市委办组织筹备好会议。

(二)原则通过《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讨论稿)的提案》和《关于神木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讨论稿)的提案》,按程序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在全市环境保护大会上印发。

(三)原则通过《关于神木市铁腕治污十六项攻坚行动计划(讨论稿)的提案》和《关于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的意见(讨论稿)的提案》,由市环保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把关后,以市政府办文件在全市环境保护大会上印发。

五、研究市发改局提交的《关于审定神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办法(讨论稿)的提案》、《关于神木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提案》和《关于神木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指导办法的提案》

会议确定:

(一)原则通过《关于审定神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办法(讨论稿)的提案》,以市政府文件印发。

(二)原则通过《关于神木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提案》和《关于神木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指导办法的提案》,由市发改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发文。

六、研究市住建局提交的《关于成立神木市禁烧原煤推行使用清洁燃料工作领导小组的提案》、《关于神木市禁烧原煤推行使用清洁燃料实施方案的提案》和《关于申请出台黄庄路、二中、五小片区征收决定的提案》

会议确定:

(一)原则同意成立神木市禁烧原煤推行使用清洁燃料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文件印发。

(二)原则通过《关于神木市禁烧原煤推行使用清洁燃料实施方案的提案》,由市住建局牵头,各相关镇、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市住建局要尽快拿出炉具补贴办法和清洁燃料采购办法,提交禁烧原煤推行使用清洁燃料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通过后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

(三)原则同意对黄庄路、二中、五小片区进行征收,征收决定以市政府通告发布。

七、研究市招商局提交的《关于成立神木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的提案》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成立神木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由市政府办商市委办按程序发文。会议强调,市招商局要进一步优化考核方案,夯实各招商工作组职责,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园区、重点镇办作用。要以现有工作机制为基础,尽快出台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开展招商活动。在今后的招商活动中,要聘请以榆林和神木本地人才为主的招商引资金融、法律等专家团队,指导我市招商引资工作。要尽快整合出台包含园区厂房建设、金融租赁、科技创新等内容在内的我市招商优惠政策。

八、研究锦界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交的《关于组建神木市锦界高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提案》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组建神木市锦界高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货币和实物形式出资(其中货币出资500万元,实物出资500万元),由市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委托锦界工业园区管委会管理。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属国有独资设立,不设股东会,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且执行董事兼任公司总经理,另设两名副经理,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公司执行董事和副经理等领导岗位按照《关于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管理权限的意见》(神字〔2014〕22号)任命,一般工作人员按照《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神政发〔2012〕142号)聘用。

九、研究市林业局提交的《关于神木县宝兴源矿业有限公司煤矿工业广场及其附属工程项目拟占用大柳塔林场国有林地的提案》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神木县宝兴源矿业有限公司煤矿工业广场及其附属工程项目占用大柳塔林场国有林地,要严格将面积控制在300亩以内,市国土局、能源局、林业局要进一步核实项目占地面积,以最终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准。由市林业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神木县国有林地保护与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依法办理林地审核许可,按程序审批供地。会议强调,市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林业局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必须严格把关,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充分发挥土地效益。

十、研究市行政审批局提交的《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的提案》

会议确定:原则通过《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的提案》,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文件印发。

十一、研究市教育局提交的《关于召开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的提案》、《关于加快神木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提案》和《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提案》

会议确定:

(一)原则通过《关于召开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的提案》,按程序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

(二)原则通过《关于加快神木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提案》和《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提案》,按程序提交市委深改会研究。

十二、研究市水务局提交的《关于神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提案》

会议确定:原则通过《关于神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提案》,按程序发文。

十三、研究市金融办提交的《关于神木市政银企对接会筹备方案的提案》和《关于神木市2018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办法的提案》

会议确定:

(一)原则同意神木市政银企对接会筹备方案,由市政府办负责组织筹备好会议。

(二)原则通过《神木市2018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办法》,由市金融办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文件在全市政银企对接会上印发。会议强调,中小企业在四板挂牌(展示板除外)的必须要有交易行为,上市企业奖励要严格按照奖励办法经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奖励。

十四、研究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提交的《关于申请设立市民有奖举报专项资金的提案》

会议确定:为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原则同意设立市民有奖举报道路违法行为专项资金30万元,用于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行为,费用在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经费中支出,奖励标准由交管大队制定。

十五、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提交的《关于落实全市农村劝导员工资待遇的提案》

会议确定:按照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出台的《陕西省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标准》,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原则通过《关于落实全市农村劝导员工资待遇的提案》。一级劝导站劝导员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补助,二级劝导站劝导员按照每人每年8000元标准补助,三级劝导站劝导员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各镇(办)按照相关要求,加快建设劝导站,加紧招募劝导员。具体待遇经费待劝导站、劝导员配备通过验收合格后提出申请。市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制定奖惩并举、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加强管理。

 

出席:刘亚萍  任英乐  秦小军  龚兴中  贺若玉  

   

邀请:刘志明  李淑梅  倪利军      张亚军  

李胜雄    

列席:贺和平  李文林  刘忠恩  郝怀宇  王国卿  

高增刚  贺秋育  刘小平  徐生伟  杨三建  

   刘智荣  尚海军  刘会高  郭勤飞  

徐生琦      李忠智  刘拴荣  冯东麟  

李玉亭  王光增      李建军      

郝建军  刘朝军  白志云  贺文智  郭子毅  

刘略平      王亚功  杨鹏飞  刘玉峰  

朱绪华      党治渊  任培青  马小平  

   刘玉明  王彦荣  刘长平  郭尽辉  

白春武  卢志强  刘朝辉      高云鹏  

   吕小平  郭利斌          

刘延军  高增强  高治忠      乔德勤  

李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