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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改革的通知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6-05 10:49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意见》(陕办发〔2015〕26号)以及榆林市委书记戴征社在大柳塔试验区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为了进一步落实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试点工作,赋予试验区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现就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编制

由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可支配财力情况,按年度切块安排大柳塔试验区财政资金,由大柳塔试验区自行支配,用于基本建设项目。大柳塔试验区根据市财政局安排的切块额度,结合试验区总体规划、项目储备情况及市发改局下达试验区的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情况,自行编制年度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报市政府备案。

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1.大柳塔试验区根据年度基本建设项目计划,自行开展项目的前期调研、踏勘,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和预算。基本建设项目方案和预算编制完成后,自行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建设方案审查和预算审查。

2.依据中省市招标、采购相关法律、规定,由大柳塔试验区自主确定项目招标、采购方案,招标、采购完成后须分别在市招标办、采管办备案登记。

3.大柳塔试验区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包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由试验区自主审核确认。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市审计局组织进行决算审计,档案资料交由市档案局统一归档管理。

三、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神木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