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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神木市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的通知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1-13 10:54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现将《神木市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神木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6日

神木市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榆林市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榆政发〔2017〕18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市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全面提振消防安全综合保障效能,提升火灾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满足社会公众消防安全需求,促进全市消防事业跨越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追赶超越发展理念,通过实施《神木市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以下简称《提振计划》),到2018年,建设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达到标准化;优化升级各类消防救援装备器材,达到尖端化;科学整合各种社会消防资源,健全完善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达到高效化;逐步建成符合地域特点、满足国家级能源基地建设需求的消防独立作战体系。全市抗御火灾能力显著增强,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位居全省一流”的消防工作总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推进提振计划的全面贯彻落实,成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公安、发改、财政、住建、安监、民政、人社、编办、应急办、市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神木市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提振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定期会商解决提振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具体负责《提振计划》中涉及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三、任务时限

《提振计划》中各项任务实施时间从2016年11月1日算起至2019年10月31日为止,即:2016年度任务实施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2017年度任务实施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2018年度任务实施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各镇、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试验区2016、2017、2018年度任务将分别纳入2017、2018、2019年度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内容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公共消防基础建设

1.实现消防规划编制全覆盖。2017年3月底前,市本级、大保当镇、锦界镇完成《城乡消防规划》制定的现状调研,并制定初步规划。2017年10月底前,市本级、大保当镇、锦界镇完成《城乡消防规划》制定工作;其他镇办完成《城乡消防规划》制定或修订工作,或在乡镇总体规划中单设消防安全章节,明确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装备建设等要求,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2.加速推进消防站建设。依据《城乡消防规划》,加大公安现役和政府专职消防站建设力度,强力推进公安现役和政府专职消防站建设,加快城市消防站在建和翻建项目进度。2018年底前,市公安消防大队应对黄庄路旧营房进行全面翻建,确保城市投勤消防站数量能够满足辖区灾情处置任务。

统筹推进建制镇办专职消防站建设。2016年度,全市2个国家级重点镇(大保当镇、锦界镇)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站;全市1个建成区面积在3平方公里以上(含3平方公里)的建制镇(神木镇)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站;2017年度,其余符合建站条件的建制镇完成政府专职消防站建设任务。国家重点镇和经济发达镇应依据《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进行建设;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镇办,要结合实际可先按照卫星消防站模式建立专职队伍,然后逐步完善设施装备,逐年达标。

合理推进卫星消防站建设。在消防队出警5分钟内不能赶到的区域,或在消防救援处警任务繁重区域内,要依托公安现役消防站和政府专职消防站作为中心消防站,建立规模适度(不小于1个战斗班组的执勤力量)的卫星消防站,担负处置小火灾、控制火灾发展和其他灾害早期处置任务。全市要结合实际推进卫星消防站建设:一是城市中心卫星消防站,即在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商业密集、居住人员密集、交通通行困难的老城区,建立一站一微卡的专职卫星消防站,配备6人以上消防员、24小时值守备勤;二是城乡结合部卫星消防站,即在城市边缘地带,远离中心消防站,作战相对独立区域,建设一站一微卡一轻卡的卫星消防站,配备6人以上消防员、24小时值守备勤。依据《榆林市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要求和我市实际需求,到《提振计划》验收时,全市需建成卫星消防站5个。

稳步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各机关单位已有的消防组织,在城市社区和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印发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划定最小灭火单元,建立相应的指挥调度体系,达到“灭早、灭小、灭初期”的目标要求。2016年度,全市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30%街道社区完成建设任务;2017年度,全市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60%街道社区完成建设任务;2018年度,全市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100%街道社区完成建设任务。

3.加强消防水源管理。全市根据《榆林市消防水源管理规定》,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公共消防水源、市政消火栓等建设和管理责任主体。按照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的原则,配套建设与城市扩展相适应的市政消火栓,推行市政消火栓“身份证”式管理。2016年度,全市新建市政消火栓50个(其中神木城区40个、大柳塔5个、锦界5个);2017年度,全市新建市政消火栓50个(其中神木城区40个、大柳塔5个、锦界5个);2018年度,全市新建市政消火栓50个(其中神木城区40个、大柳塔5个、锦界5个)。

4.加强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建设信息化灭火救援指挥平台,实现灭火救援指挥控制实时化、通信手段多样化、信息多元化、辅助决策科学化、指挥终端智能化、勤务保障可视化。2016年度,完成指挥调度专网扩容改造、4G实时图像传输及公网集群对讲系统建设。

(二)加快消防装备建设

1.配备新型消防员防护装备。为各级消防员配备快速充气呼吸器、新型防护服等高性能个人防护装备,加强个人防护装备保养设施建设,提升消防员个人安全保障水平。2017年度,全市应增配消防通信头盔81顶(其中神木、大柳塔、锦界消防大队分别为25顶、11顶、45顶),增配消防员呼救器(带定位、人员生命体征指数)6具(其中神木、大柳塔、锦界消防大队分别为2具、1具、3具),增配9L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快速充气装置)40具(其中神木、大柳塔、锦界消防大队分别为13具、4具、23具),增配正压式氧气呼吸器39具(其中神木、大柳塔、锦界消防大队分别为13具、3具、23具),增配消防员避火防护服6套(其中神木、大柳塔、锦界消防大队分别为2套、1套、3套)。

2.配备高精尖消防救援装备器材。加大消防机器人、新型高压高效喷雾消防车等高精尖器材装备配备力度,提升救援装备科技化、智能化水平,增强灭火作战攻坚能力。根据我市石化、煤化企业密集的实际,重点配备大流量远程泡沫、远程供水、防化、洗消等石油化工灭火救援装备。按标准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装备器材配备。2016年度,全市应增配高效高压喷雾消防车6辆,暴风雪泡沫炮2个;2017年度,全市应增配高效高压喷雾消防车2辆,消防排烟机器人1个(锦界消防大队),消防灭火机器人2个(神木、锦界消防大队各1个);2018年度,应增配42米举高喷射消防车1辆,高效高压喷雾消防车2辆。

3.强化装备器材精细化管理。加强执勤车辆、个人防护装备、灭火和抢险救援装备器材动态管理,对已装备器材使用情况、性能状态建立台账,落实精细化管理。对已满服役期即将淘汰、使用中损坏需要补充更新及备份的装备器材,各消防大队要提前一年做好计划,报榆林市公安消防支队审核备案。

(三)加快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四级灭火力量体系。按照“覆盖城乡、专兼结合、防消联勤、管灭并重”的原则,构建“公安现役消防站+政府(企业)专职消防站+卫星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四级灭火力量体系,建立健全灭火救援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全域覆盖、处置高效的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提高消防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到2018年,完成四级灭火力量体系的建立工作。积极开展数字化预案制作工作,2017年,全市石油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企业完成全景图像采集工作;健全完善水源档案,完成消火栓身份登记和天然水源普查工作;2017年,要完成城区主要天然水源修建消防专用取水码头任务。

2.加大政府专职消防员补充力度。加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力度,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到2018年,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总数达到128人(神木、大柳塔、锦界消防大队分别为48人、40人、40人),消防文员总数达到21人(神木、大柳塔、锦界消防大队分别为12人、4人、5人)。按照省编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骨干力量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逐步纳入事业编制序列进行管理;提高在灭火、抢险救援一线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工龄长短等条件,建立完善工资增长机制。

五、经费保障

(一)消防装备经费投入计划。各镇办、各工业园区每年将《提振计划》中涉及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市发改局、财政局要将消防提振计划相关内容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积极争取中省市相关建设资金;市安监、工贸、教育、民政、交通、应急办等部门和单位年度资金支出计划中,要明确消防方向的投入预算与安排。

(二)消防装备经费分担原则。按照“省级配套,市本级、县区、管委会按比例分级负担”的原则,安全防护类装备经费由神木市本级、管委会两级配套,主战类、战勤保障类、通讯类装备经费由省、榆林市和神木市本级配套完成。

(三)其它消防建设项目经费保障。全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由本级财政负担;承担国家级、省级消防设施建设项目的,依据中、省有关政策予以经费支持。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市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将消防基础建设、消防装备建设和消防力量体系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安全保障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完成时限,定期会商解决消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二)统筹兼顾,合力推进。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实施《提振计划》的有关协调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建设项目经费保障,市民政、人社、编办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全市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实施方案》顺利实施。

(三)强化督导,务求实效。2017年起,市政府将全市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落实情况列为年度消防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组成专门督导检查组按季度对《提振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严格考核问责,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或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镇办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神木市消防装备建设经费概算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