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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神木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建设农高区的意见》的通知

神政办发〔2020〕146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09 09:0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试验区,石峁遗址管理处:

《神木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建设农高区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

神木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建设农高区的意见

 

神木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是我市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平台。为了有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的转化、示范和推广,带动周边地区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跨越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示范园区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农高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支持农高区建设是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神木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区经过近年的发展,已成为我市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以及示范推广的重要载体与基地,为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当前我市农业发展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阶段,加快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园区创建省级农业高新示范园区,对于推动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健全我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速农业产业化与现代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支持示范园区高质量发展摆在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地位,进一步抓好园区各项建设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农高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服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农高区的创新高地优势,集聚各类要素资源,着力打造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行区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试验区,坚持科学发展、循环农业、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加快创建省级农业高新示范园区为中心,以科技创新驱动为支撑,以产业融合发展为目标,以深化体制改革为保障,通过农业科技示范推广、优良品种引进、农业科技集成研发、农产品市场信息和农业技术信息提供、现代农业经营理念传播、农民技能培训、观光休闲农业开发以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辐射带动神木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行科学合理分区开发和功能定位,建设成为省内领先、国内知名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区,实现神木区域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满足神木资源型经济和生态脆弱区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需求,使园区在带动区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引领农业体制机制创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培育现代农业企业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发展目标。以现代农业科技为先导,以发展特色农业、设施农业、高效农业和观光农业为主体,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农业创新高地、人才高地、产业高地。探索农业创新驱动发展路径,显著提高示范区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绿色发展水平。依靠科技创新,着力解决制约我市农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到2022年底,建成区域现代化农业的创新高地、人才高地、产业高地;产业集群不断扩张,示范园区核心区初具规模,主要经济指标大幅提升,产业年产值达到100亿元,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5-7家,争取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设立分支机构,农业示范园区逐步形成创新驱动之势、龙头引领之势、活力迸发之势、要素集聚之势。

三、加快农高区提质扩区和产业融合发展步伐

(三)创新用地模式。根据园区用地需求,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园区用地指标,积极争取省上对园区用地指标单列,园区项目所需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在全市范围内调剂解决。对于优先发展的产业项目,要集约高效使用土地,在确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区域内的科技孵化器比照工业用地建设,非生产性用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在不改变孵化用途的前提下,部分用房可向入驻企业和服务机构分割转让。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交通、规划、水务、电力、通信等部门要适度超前规划建设园区核心区内路、水、电、暖、网等基础设施,将农高区列为建设重点区域,对重大路网建设和园区标准地改革、高标准农田建设、灌区节水管网系统改造、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在项目立项和债券资金安排上给予支持。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功能。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根据《神木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和园区发展规划,立足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注重品牌效益和科技含量,采用多种招商方式,以合资、合作、独资等形式,着力引进一批产业规模大、标准化程度高、经济效益好、产业关联度强的现代农业项目,形成具有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

(六)扩大示范园区规模。坚持“政府推动、统一规划、市场运作、项目支持、示范引导、多元投资、共同建园”的运行机制、“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经营机制、“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管理机制,加快“园区育企业、企业建基地、基地带农户、农户兴产业”的产业化发展步伐,快速形成核心区、示范园区、辐射区三级层次的大园区格局。

(七)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积极探索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机制,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增强农民的获得感。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区域协同创新,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打造新型“科技+产业+生活”社区,建设美丽乡村。

四、切实加大农高区建设资金投入

(八)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级财政应设立神木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区专项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高新技术研发创新、成果引进转化、示范推广、特色优势产业培育、企业孵化、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兑现、宣传展示和重大项目前期费用等,通过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按规定统筹支持农业科技研发推广的相关资金并向示范园区集聚,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九)完善融资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农高区的政策和资源倾斜,出台金融服务方案,支持产业发展,推进投贷联动,完善示范园区中小企业助保贷款体系,全力支持园区建立融资平台。市各商业银行要争取放贷规模,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园区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优先支持示范园区企业贷款融资。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担保公司要全力为示范园区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保障,加强“银政”信息互联互通,探索创新农高区金融服务模式。

五、加强农高区科技创新示范引领能力

(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市发改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要帮助示范园区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建设,支持创建省市级科技研发中心和高新技术企业,提升示范园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协助示范园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农科院、西北农林大学等国内外科研院所、高校建立科技合作、成果转让、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政产学研用创紧密结合,完善各类研发机构、测试检测中心、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等创新服务平台,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和人才向示范区集聚,利用示范园区建立的科技平台开展合作研发,共建技术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大学野外试验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加大选派科技特派员和集聚科技资源力度,促进示范园区发展。健全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方式,探索研发与应用无缝对接的有效办法,支持科技成果在示范区内转化、应用和示范。

(十一)增强科技引领作用。科技、农业等部门要优先争取、安排在示范园区实施一批国家和省、市列科技项目,充分发挥示范园区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示范推广、辐射带动等方面的引领作用。示范园区要积极探索科技研发推广的新机制、新模式,进一步加大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力度,扩大基地规模,提升示范水平。同时建立多层次的农业科技推广人才培训基地,增强辐射能力,逐步形成园区连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农业科技引进示范推广新体系。

(十二)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机制。实行农技推广队伍多元化,在抓好政府农技推广队伍建设的同时,强化农业专家大院、科技人员、龙头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等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实行农技推广行为社会化,重点抓好示范园区内的科技示范建设、行业协会和专业经济组织技术服务能力与服务规范建设,形成政府、企业、农民等多方参与的推广扩散模式;实行农技推广形式多样化、农技推广服务规范化,建立以龙头企业和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主体的新型科技服务体系,逐步规范专业技术协会等农村中介服务机构。

(十三)促进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全面深度融合。重点抓好示范园区农业信息化工程中心建设,发展智慧农业,建立健全智能化、网络化农业生产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生产全过程信息管理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健全适应农产品电商发展的标准体系,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和电商服务示范。

六、全力优化农高区企业发展环境

(十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兑现落实国家按规定给予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以及国家、省、市政府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性资金。示范园区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上给予优惠。

(十五)建立奖励激励机制。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培育一批知名品牌,鼓励企业创建一批驰名商标。加强协作,集中技术力量,支持农业方面取得更多国内有影响力的科技成果。示范园区企业所取得的名牌品牌、技术创新、上市融资等给予一定的后补助资金奖励。完善科技成果评价评定制度和农业科技人员报酬激励机制。

(十六)强化部门协作支持。市发改科技、财政、工贸、自然资源、农业、水利、林业、扶贫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支持园区建设,涉及科技、农、林、畜牧、扶贫、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建设、土地整理、循环农业等相关项目,在规划、申报、实施等方面优先安排重点倾斜。

(十七)实行封闭管理。按照示范园区总体规划,将示范园区核心区内所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纳入园区管委会统一管理,享受园区相关优惠政策。核心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部门或单位进入园区检查或管理,应与园区管委会协调同意后方可进入。

七、积极引聚各类人才         

(十八)鼓励人才创业。示范园区要引入人才竞争机制,选拔、选聘优秀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留学回国人员到示范园区创业。对于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优先申报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优先享受创业投资、土地使用、融资担保、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政策。对于引进的特需奇缺人才,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在岗位安排、职称评聘、薪酬待遇等方面,特事特办,特岗特薪。

(十九)集聚高端人才。支持示范园区引进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对带科技项目入园创业,其项目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一次性予以奖励;两院“院士”在园区工作期间,除企业给予的报酬外,按月发放工作津贴。对在园区创业或其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的科技人员给予重奖。吸引国家、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在农高区开展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成果转化等科研活动。农高区提供试验基地、仪器设备、专家公寓等相关设施和便利条件。

八、着力提升农高区管理水平

(二十)健全准入机制。核心区入区企业必须是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产业企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进入园区核心区投资新办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和项目,必须经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投资规模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投资强度达到60万元/亩以上。

(二十一)坚持退出机制。建立园区企业科学合理的淘汰和激励机制,提高企业质量,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建立企业经营、科技创新、项目建设、辐射带动、政策落实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办法,奖优罚劣。对辐射带动能力不强,以占地、圈地获取非法收入为目的,占地1年以上不能开工建设或二次考核不达标的项目或企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退出示范园区。

(二十二)建立干部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对农高区建设中业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因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等情形,按规定予以合理容错纠错,最大限度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