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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神木市文物保护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神政办发〔2020〕111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9-28 15:0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试验区,石峁遗址管理处:

《神木市文物保护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10

 

神木市文物保护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全市文物安全工作统筹协调,构建文物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和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提升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我市文物事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建立神木市文物保护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安全工作;

(二)依法拟定打击文物犯罪、遏制文物违法行为、加强文物安全的政策措施;

(三)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文物安全巡查检查,强化文物安全治理、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五)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并做好协作配合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石峁遗址管理处、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商贸局、市电力局、市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21个单位和各镇(街)组成,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为牵头单位。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分管文物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审定,市政府不再发文调整。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文旅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三、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办:统筹协调文物保护安全工作会议的召开,协调落实文物保护领域重大事项。

(二)市纪委监委:围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着力查处和纠治以下6类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陕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关于加强文物保护重要决策落实不力等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层层批转、应付了事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以文化旅游为名,违规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内兴建旅游设施,破坏文物古迹的整体风貌等问题;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批准项目用地、实施工程建设、开发旅游资源等活动中拆毁、破坏文物遗址、强令文物保护单位违法审批等问题;侵占挪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占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设施,干扰阻挠文物管理部门执法等问题;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失职失责,不担当不作为,对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不及时制止,借从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便,监守自盗,违规参与文物经营,非法出借、买卖文物,在历史文化遗产工程项目和招投标工作中营私舞弊、浪费资财,收受贿赂等问题;对涉及文物违法犯罪打击不力,压案不查,有案不办,以罚代刑,包庇纵容文物犯,,或者为从事文物犯罪的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对涉及领导干部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问题线索要优先处置,深挖细查,重点案件要直查直办或提级办理。对查实的问题,既要按照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还要严肃追究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不力的失职失责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市委宣传部:发挥文物宣传主导作用,开设专题专栏,以正面宣传为主,做好节假日等重要节点的集中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文物工作先进典型;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制作刊播文物公益广告;对文物工作中影响恶劣的事件及时曝光,进行舆论监督;报道文物保护重点工程、重要考古发现和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成果等,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四)市委统战部:指导和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做好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宗教活动场所内文物的安全检查。

(五)石峁遗址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石峁遗址保护规划(2016年-2030年)》和《陕西省石峁遗址保护条例》对石峁遗址进行发掘保护和管理利用。

(六)市公安局:防范和打击盗掘、盗窃、倒卖、走私、破坏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指导监督文物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并整治文物单位周边治安环境,对破坏文物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文物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进出境文物的监管,打击走私文物行为;及时将依法查获和没收的文物及构件无偿移交文物管理部门。

(七)市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国有文物保护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市司法局:审核文物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督察的规章制度,建立文物安全防控体系,督促各单位对文物安全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管落实。

(九)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加强基本建设中涉及文物保护的项目审批,会同文物管理部门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法违规的项目进行核查处理,统筹协调文物保护利用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的关系。

(十)市财政局:加强统筹资金保障力度,加大公共财政对文物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能力相匹配、与文博事业发展需求相对应的文物事业投入,确保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资金得到保障。完善文物专项补助经费监管制度,努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物保护。

(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开采审批中文物保护工作,对涉及各级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动土工程,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对发现危害文物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将涉及文物的土地资源纳入城乡土地总体规划,认真测算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所需的用地面积,严格落实用地指标。

(十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中涉及文保单位或未核定级别的不可移动文物,要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对涉及文保单位的镇、村、街区整体格局及历史风貌的保护。

(十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文保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管,对使用文保单位及其附属建筑从事与文化产业无关的经营活动者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加强对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古玩旧货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十四)市水利局:配合开展水下考古调查,基本掌握水下文物整体分布和保存状况;加强辖区内水利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在审查涉及到文保单位的水利建设项目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管理部门意见。

(十五)市交通运输局:开展交通施工规划和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对有可能穿越或影响到文物本体的工程设计提前拿出方案,征求文物管理部门意见。

(十六)市林业局:开展绿化工程项目,对有可能影响到文物本体的工程设计提前拿出方案,征求文物管理部门意见;对涉及文物保护的古树名木予以挂牌管理,维护文物的历史风貌。

(十七)市环境保护局:将文物保护作为环境保护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负责对危害文物安全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八)市工业商贸局:开展通信行业的文物保护工作,对有可能穿越或影响到文物本体的工程设计提前拿出方案,征求文物管理部门意见。

(十九)市电力局:开展电力行业的文物保护工作,对有可能穿越或影响到文物本体的工程设计提前拿出方案,征求文物管理部门意见。

(二十)市农业农村局:在审查涉及文物保护的新农村建设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管理部门意见。

(二十一)市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文物保护规划、计划和文物保护抢救方案;管理全市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审核公布市级以上重点文保单位名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级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申报全市重点文物保护项目;负责各级文保单位保护范围以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动土工程审批工作;管理全市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督促涉及文保单位的各镇(街)签订文物保护工作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适时组织开展全市文物安全专项整治、专项检查,及时对安全形势进行评估;协同相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推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开发与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创新融合。

(二十二)各镇(街):履行文物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担负起文物日常维护保养、监测保护、安全管理、合理使用的法定职责,落实保护措施。对所有管辖区域范围内用地及项目选址要提前征求文物管理部门意见,并对违法建设行为予以制止。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完善乡规民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群防群治机制。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并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凡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需先提交相关部门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可选方案。联席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决定事项时,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与具体落实相关工作,相关成员单位务必积极参与配合。每年底由市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提交本年度文物工作总结报告,并抄报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文物保护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附则

本制度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本制度由市文物保护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神木市文物保护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神木市文物保护安全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

 

人: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苏晓洁  市政府副市长

       员:张凌云  石峁遗址管理处处长

高增刚  市政府办主任

马宝亮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白志强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胜雄  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白晓明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亚功  市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局长

李庆祝  市公安局副局长

白永清  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乔正涛  市司法局局长

徐生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亚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朱序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怀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雷杰祥  市水利局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玉亭  市林业局局长

马小平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白志云  市工业商贸局局长

      市电力局局长

各镇(街)镇长(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