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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神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神政办发〔2019〕128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1-22 15:1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神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

神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是党中央十九大要求着力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是生态环境部确定的污染防治七大战役之一。近年来,市不断加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逐年提高。但随着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固体废物产生量逐年增加,非法倾倒、处置的事件仍时有发生,直接影响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安全。为进一步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效防控环境风险,根据《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陕环发〔201829号)和《榆林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榆政环发〔2019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按照“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的要求,坚持污染者依法负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及政策协同,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设施规划和建设,提高循环综合利用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遏制违法案件。

(二)工作目标。全面巩固2018“清废行动”成果确保沿河、湖、渠等区域,以及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重要水源涵养地等区域固体废物“大清零”。到2020年,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固体废物安全贮存和资源利用处置能力大幅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率得到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率达到30%以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稳步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基础进一步夯实。

二、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治

(三)全面摸排处置河道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以沿河、湖、渠等区域,以及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水源涵养地等区域为重点,利用“河长制”“网格化”监管体系优势,组织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分类建立整治清单,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废物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制定“一点一策”整治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整治工作。水利局牵头,环保局、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林业局、市卫健局配合

(四)全面排查整治工业固体废物。摸底查全市油气开采废弃物、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推进实施,全面推广油气开采废弃物不落地集中处置,严禁“一井一池”就地处置。开展企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排查,对市内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依法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督促纳入年度申报登记范围。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95%的其他企业落实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环保局负责)

(五)全面调查固体废物产生源、流向及处置能力。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产生情况调查,筛选出产生量大的重点园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分行业、种类建立清单;调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核查最终处置去向的合法性;对去向不明或非法处置的,严格追查并追究企业责任。调查评估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摸清处置能力与产生量匹配情况。环保局牵头,市工贸局配合

开展生活污泥、建筑垃圾等产生情况和流向流量调查,核查最终处置去向的合法性;对去向不明或非法处置的,严格追查并追究企业责任。调查评估建筑垃圾、生活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摸清处置能力与产生量匹配情况。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三、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违法犯罪活动

(六)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间沟通协作,2019年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及时共享固体废物监管信息。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应对固体废物跨界污染事件。同时,进一步健全12369”环保有奖举报制度,对违法线索一查到底。(环保局牵头,工贸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配合

(七)重拳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以油气开采、兰炭、化工、煤矿、火电、有色金属冶炼、机修等行业产生的污油泥、焦油渣、废矿物油、废催化剂、废铅蓄电池以及其它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要综合采取罚款、停产整顿、列入黑名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等一系列惩罚措施。(公安局牵头,环保局、发改科技局工贸局、能源局、应急管理局、交通局配合

四、全面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八)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加快推进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指导企业不断改进生产技术,提高原料利用产出率,鼓励开发应用有利于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的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技术,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工贸局牵头,环保局发改科技局配合

拓宽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途径,提高综合利用率,加快构建循环经济体系,引进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固体废弃物资源利用率。(发改科技局牵头,环保局、工贸局配合)

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建设。推动建立综合利用为主处理处置和安全填埋为辅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链。(环保局牵头,发改科技局、工贸局、住建局配合)

年产100吨以上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单位,在2020年底前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环保局牵头,工贸配合

(九)落实产废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固体废物产生企业要对固体废物处置全过程负责,细化管理台账、落实申报登记制度,如实申报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最终去向,实行申报登记信息承诺制,向社会公开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利用、处置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企业自行处置自产固体废物,其处置设备、工艺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企业将自产固体废物交由第三方单位利用处置的,要依法对其设施设备、技术工艺进行核实确认,不得将固体废物交由不具备利用处置资质或能力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处理。产废企业未对第三方处置企业进行核实确认的,环保部门要依法责令产废企业进行整改,第三方企业违法处置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连带追查产废企业责任。(环保局牵头,工贸局、住建局、卫健局配合

(十)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实施企业全面自查、市级抽查的工作方式,督促企业自觉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各项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强对重点企业和发生过环境污染问题企业的检查考核,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逐步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环保局负责)

五、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十一)明确监管责任。按照“政府主导、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纳入各部门职责范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环保部门负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承担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固体废物违法处置案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住建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生活污泥处置、整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业人员培训及营运车辆技术条件的监督管理。发改科技工贸、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卫健、税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严格落实产废企业的全过程监管责任,确保固体废物依法依规安全处置。(环保局牵头,发改科技局工贸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卫健局税务局配合

(十二)加快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结合固体废物能力调查评估结果,合理规划布局,推进危险废物、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等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补足能力缺口2020基本形成与产生量匹配的利用处置能力。大力推进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鼓励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无害化处置技术研究,开发“第二资源”,积极打造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环保局牵头,发改科技局工贸局配合

加快推进污泥、垃圾等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补足能力缺口,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产生量匹配的利用处置能力。鼓励建筑垃圾再生材料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废旧电池、废旧药品等有毒有害社会源和生活源危险品收集与处置试点示范项目,减少分散污染风险,防范环境污染住建局负责)

(十三)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开展重点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污染防治措施技术校核,对环评报告书(表)中存在弄虚作假的环评机构及行政审批人员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并督促相关责任方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环保局负责)

(十四)加强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信息化监控体系。依托省级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综合运用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可视化监控平台“一企一档”管理平台,采用视频监控、数据扫描、运输车辆车载GPS和车厢电子锁等监管手段,实时监控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各个环节,开展全口径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处置利用相关数据录入与信息库建设。(环保局牵头,卫健局、交通局、公安局配合

(十五)建立问责机制。严格按照中省环保督反馈整改任务市委市政府整改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坚决移交纪委监委追究责任。对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非法转移倾倒问题突出、发现问题整治不力的单位,依纪依规追责问责。(环保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