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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神木市重点行业领域习惯性违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神政办发〔2019〕100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9-17 14:5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神木市重点行业领域习惯性违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9

神木市重点行业领域习惯性违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百吉煤矿“1·12”冒顶事故恒源“5·2”电石炉塌料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习惯性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决定在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城市消防五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习惯性违章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习惯性违章行为的顽固性、麻痹性、排他性、继承性等特点,将打击习惯性违章行为列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引导职工自觉遵守安全工作规程,摒弃固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防范各类因习惯性违章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城市消防五个行业领域内习惯性违章行为,具体包括违章指挥即负责人在指挥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规程要求,按不良传统习惯进行指挥;违规操作即在操作中沿袭不良传统做法,违反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技术或跳项操作的行为;违章作业即违反安全规程,按照不良传统习惯,进行生产和施工作业活动。

(一)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自查自检

1.查思想认识。查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从思想上全面自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是否存在习惯性违章行为,以企业领导班子、部门、车间、班组为单位,以大讨论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方式,全面深入查找形成反习惯性违章书面自查材料。

2.查规章制度。查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落实与执行情况重点查反习惯性违章相关制度的建立和习惯性违章档案。

3.查违章行为。查安全生产主要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等是否存在习惯性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等现象;查员工是否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是否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是否存在习惯性违章操作等现象;各企业要收集汇总各个生产环节的典型习惯性违章行为,制定自查标准,逐人、逐岗位、逐项目进行排查,并以班组为单位形成排查清单。

4.查培训教育。查企业对习惯性违章人员的教育培训是否到位,是否进行了警示教育、逐级谈话、停工学习、考试合格上岗等。

5.查风险管控。深入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是否从产生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心理原因、容易发生习惯性违章行为群体、容易发生习惯性违章行为时间段等方面开展习惯性违章风险辨识,排查出的违章行为是否逐项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或技术措施。

6.查闭环管理。按隐患排查闭环管理要求,是否落实对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处罚、考核教育、责任落实和任务分解等制度。

(二)狠抓自改自纠,全面整改落实

1.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全面梳理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层层落实整改责任,扎实开展自改自纠工作。

2.各企业按照反习惯性违章书面自查材料,人人签订反习惯性违章承诺书。

3.全面修订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规程,将反习惯性违章充分体现在企业修订的制度、措施、规程中,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反习惯性违章工作机制。

4.切实加强管理人员思想和行为的自改自纠,开展习惯性违章专项整治要从各级领导抓起,要进一步提高企业领导自身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做反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带头人。

5.加强基础管理。一是抓好安全意识,针对“违章不一定出事故”的侥幸心理,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分析其危害性,启发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通过自查自纠,自我揭露,同时查纠身边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事故苗子和事故隐患,从“本身无违章”到“身边无事故”。二是培养良好习惯。要对习惯违章行为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有针对性采取矫正措施,克服不良习惯;利用班前会、班组学习等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开展技术问答、技术练兵,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严格标准强调纪律,规范操作行为,使员工养成遵章守纪、规范操作的良好习惯。三是突出现场管理。始终保持现场安全管理“高压”态势,推进“标准化班组、标准化现场和标准化岗位”建设,规范岗位安全检查工作,真正把整治行动落实到现场、班组和作业人员,把反习惯性违章挺在前面,提升现场安全工作“可控、能控、在控”能力,将习惯性违章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6.抓住关键少数。以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单兵作业人员等为重点,严控习惯性违章行为。要从抓班组长安全教育和提升班组长安全素质着手,培养一批优秀班组长,为企业班组反习惯性违章奠定坚实基础。紧紧盯住特种作业人员,狠抓岗位责任心,提升操作技能,防范特种作业人员习惯性违章作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单兵作业群体由于作业的特殊性,容易出现企业安全监管的真空,是习惯性违章行为的易发群体。

(三)从严从重查处,强化监督考核

1.严查重处。各企业要从严整治习惯性违章行为,对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层层落实责任,人人下达反习惯性违章指标任务,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所有查处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一律给予上限处罚,及时进行通报,通过严打、严处对习惯性违章行为人员形成强有力的威慑,营造“不敢违、不想违、不能违”的浓厚氛围。

2.强化监督。鼓励员工对习惯性违章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举报,对及时制止和举报习惯性违章行为避免事故发生排查整治习惯性违章行为工作突出的、解决或消除长期制约安全生产的习惯性违章作业方式的,各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加大安全奖励力度,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习惯性违章专项整治工作。

3.严格考核。把整治习惯性违章行为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之中,做到层层抓、层层落实,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约束作用和经济责任制的激励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整治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强大推动力,并建立和完善自罚统计台账备查。

(四)强化警示教育,筑牢安全防线

1.广泛开展培训教育。各企业要制定培训计划,广泛组织开展专题教育培训,营造浓厚整治习惯性违章宣传氛围。参加教育培训的所有员工必须通过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培训和考试资料存档备查,务求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2.狠抓事故警示教育。采取观看警示教育片、事故图片展、事故大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警示教育,让员工从事故中反思自己,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在岗位上严格规范操作,自觉主动反习惯性违章,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构建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各企业要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本企业习惯性违章行为汇总编制成册,形成具有企业自身特色的整治习惯性违章行为宣传手册下发每一位员工,将整治习惯性违章行动向纵深推。同时,要建立健全整治习惯性违章工作的长效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和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使整治习惯性违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2019年8月23日至2020年7月31日,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8月23日至2019年9月30日)。各镇街、工业园区、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辖区、本行业习惯性违章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工作要求,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全面自查阶段(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各企业要按照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切实摸清存在的习惯性违章现象和行为,建立查处习惯性违章现象台账分类汇总,认真分析习惯性违章现象和行为存在的原因,有针对性开展整治工作,并将自查情况和台账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各企业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及时整治,建立健全反习惯性违章规章制度。要加大安全投入,加强班组管理,加大安全教育力度,使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对整治期间发现的习惯性违章现象,必须严肃处理。各镇街、工业园区、相关部门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企业习惯性违章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暂时难以整改的要挂牌督办。同时,对发现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依法顶格处罚,并利用媒体平台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四)督查总结阶段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市安委办要成立督查组对各镇街、工业园区、相关部门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对整改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市安委办要进行全市通报,并约谈属地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整治过程中因习惯性违章发生事故的单位,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各镇街、工业园区、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开展习惯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及时推广,提升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有序推进,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街、工业园区和相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习惯性违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全市习惯性违章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统筹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明确工作任务各镇街、工业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城市消防五个行业领域的习惯性违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交通局、交大队、能源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行业监管职责,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内的习惯性违章专项整治工作,并明确包抓领导,落实具体责任人,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把习惯性违章专项整治行动抓早、抓细、抓实,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镇街、工业园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习惯性违章专项整治行动的督促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及企业隐瞒不报的从严从重查处,依法予以上限处罚。对组织开展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因习惯性违章现象严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绝不姑息,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市安委办要按季度加强对各单位习惯性违章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考核,并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健全工作机制。各镇街、工业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务必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并于每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上报习惯性违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于2019年8月31日、2020年7月31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开展习惯性违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及时上报习惯性违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张晓智、刘旭东

联系电话:0912-8358803

 

附件:1.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分工表.doc

      2.重点行业领域常见习惯性违章行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