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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神木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神政办发〔2019〕74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6-13 16:3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神木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4

神木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实施意见

 

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监管,切实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一步促进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严格准入管理

(一)培训机构申报人对照市教育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神木市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开展自查;

(二)培训机构申报人到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执法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领取表册,完善相关手续;

(三)培训机构申报人将所有资料准备齐全,提交到市教育局;

(四)市教育局对各培训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实地核查,并组织专家审查,筛选入围;

(五)公示;

(六)颁发《办学许可证》;

(七)培训机构依据机构性质,办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到市发改科技局进行收费备案,有食品等相关经营内容的需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

(八)招生培训。

二、严格培训管理

(一)市教育局负责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审批。具体负责培训机构培训教材、课程设置、任课教师、招生信息等备案工作;建立培训机构学科专家组,受理学科类培训申请审查;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和更新培训机构信息;组织培训机构负责人培训,规范办学行为;实行年检制度和年报工作制度;实行“黑白名单”公示制度;实行督学挂牌督导;牵头实行部门联合执法,制定应急反应机制。

(二)市公安局负责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安全审查。依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单位和个人向非法办学机构提供办学场地,对治理行动中出现的扰乱社会治安、妨碍执行公务行为进行依法处置,对托餐场所经营者遵守治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三)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消防安全审查。查看消防硬件设施配备、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畅通、各类安全防护技术是否规范到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责令停办整改。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培训机构名称审查,营业执照审批。依法查处违规广告宣传行为,对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随意发布招生广告(简章)或虚构名校、名师、外籍教师授课等虚假信息骗取生源的学校和违规刊播招生广告的媒体依法查处。检查校外培训机构餐饮、食品等安全,依据《陕西省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强对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管,对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监管指导和常规检查。

(五)市执法局负责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房屋楼层、建筑质量、结构、面积等审查。对违法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招牌依法强制拆除。

(六)市卫健局负责培训机构卫生、健康审查。监督、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有持有健康证,学校消毒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七)市民政局负责培训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审核办理。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八)市发改科技局负责培训机构收退费审查。实行收退费公示制度,查处巧立名目、擅立标准、只收费不开票及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费用等违规问题。

(九)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培训机构的逐月清查摸底、上报、日常监管等工作

三、严格考核评估

实行培训机构星级评估制度,对培训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公示,颁发星级证书。实行培训机构信用黑白名单制度,增强全市培训机构信用黑白名单公信度。对纳入黑名单的培训机构进行曝光,对屡教不改、不诚实守信经营的培训机构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方式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