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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神政办发〔2019〕49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4-16 08:3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省取消、下放和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精神,我市需承接落实行政审批事项35项,其中下放18项,委托17项。现将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的18项行政审批事项(见附件1),自《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承接省政府决定委托的17项行政审批事项(见附件2),由省级相关部门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委托书后实施。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办理行政许可批文或许可证时,可冠以“受某某机关委托”字样后,使用受委托单位的印章、文头及文号。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在新机构挂牌前签订的委托书,机构改革后要及时与省级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平稳过渡;新机构挂牌后还没有完成委托书签订的,以新机构名义签订委托书。

三、对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机关要优化办理流程,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要认真做好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及时修订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1.神木市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doc

          2.神木市承接省政府决定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doc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