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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

神政办发〔2018〕182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2-24 08:5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按照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榆办字〔2018〕4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放管服”改革为契机,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按照“三集中三到位”阶段性改革要求,进一步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整合、梳理、优化;最大限度地放宽市场准入,激发投资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实现“一号一窗一网”办理和“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便利化服务;加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制度建设,落实制度化管理,为我市下一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落实“一枚印章管审批”、构建“审管分离”的运行机制打好坚实基础。

二、运行机制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按照“一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平台共享、一网式通办”的模式,建立统一规范的运行机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一)一窗受理制。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都要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进驻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他处另设受理窗口,避免多头受理、推诿扯皮、群众办事两头跑。

(二)前台后台制。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分为前台和后台,前台负责业务咨询、受理、材料初审、发证等工作,后台负责材料复审、勘查和审批等工作。

(三)首问负责制。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首位接待申请人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申请人到相关窗口办理业务。制定首问责任人标准化服务流程,规范咨询服务、事项登记、提示引导、材料填报等相关工作。

(四)一次性告知制。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或已受理未予批准的,应出具书面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和依据。

(五)限时办结制。进驻部门和单位要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公开承诺事项办理时限,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审批时限预警制,针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进度,实行分级预警提醒,通过智能化管理系统推行限时办结,对过期件直接生成问责。

(六)信息公开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审批部门和单位应通过设置公开查询场所、门户网站、相关媒介等渠道,主动公开本部门和单位的审批事项目录、办事指南、项目审批信息等内容,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七)统一收费制。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办理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涉及收费的,应依法按标准开具票据,所缴款项统一由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银行代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进驻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直接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八)回访机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制定落实《回访制度》,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办件人进行回访,及时发现整改进驻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九)分管领导负责制。进驻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与本部门和单位指定的分管领导(或委托专人)签订书面《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分管领导(委托专人)授权书》,授予分管领导(或委托专人)受理决定权、现场审批权、登记发证权;授予其代表本部门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以及签署联合审批事项会签意见等权限。

(十)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进驻部门和单位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专用章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批等环节与部门和单位的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分管领导负责本部门和单位的行政审批专用章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十一)出件加盖行政审批服务局印章。政务服务中心各行政审批服务组业务审批完毕后,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最后加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印章后方可出件,否则一律视为无效件。

(十二)审批监察制。由市政务监察投诉中心负责对各部门审批流程、进度实施监察,对不按程序审批、超期审批等行为予以严肃追究,对情节严重者按程序上报市纪委、监委。

(十三)效能考核制。进驻部门和单位(包括各行政审批服务组、整建制进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再参与原单位或原主管单位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对进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考核按照《神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神发2018〕9号)和《神木事业单位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神办发201521号)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送市考核委员会审定,并纳入部门和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进驻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考核办法组织实施,个人优秀比例由市考核办和人社局单列,不占派驻部门和单位指标,评选各类别优秀比例不低于15%、不高于20%,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各类参加考核人员的各等次奖励资金和追加绩效工资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发放。

三、进驻人员管理

(一)日常管理。进驻人员全部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不再参与原单位组织的会议及活动(业务方面由分管领导负责培训指导),各行政审批服务组分管领导不再兼职原单位事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窗口工作人员要保证相对稳定,一般须在进驻两年后方可调换;如调换,进驻部门和单位要向市编办发公函,市编办审核后转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双方均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换,新调换人员的服装费用由派驻部门和单位自行承担。

(二)岗位创建和学习培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要深入推广“四功四到位”(守岗、严谨、微笑、业精四个基本功,眼、礼、心、情四到位)窗口服务经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政务礼仪、业务知识培训及各类文体活动,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充分激发工作热情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进驻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的培训、考察和学习活动。

(三)组织建设。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成立党团组织,组织进驻部门和单位的党团员开展组织生活。进驻部门要从政治、工作和生活上给予窗口工作人员足够关怀,本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经常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检查工作、了解掌握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建立窗口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将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作为提拔锻炼后备干部的人才培养基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每年对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两年更换一次工作服装。

(四)平台应用。进驻部门和单位统一使用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平台(包括行政审批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数据共享平台、电子监察平台),并负责推进本部门业务系统与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平台的对接和数据共享。使用专网系统办理业务的部门和单位,需使用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平台进行叫号和服务评价,并向平台反馈办理结果。进驻部门和单位负责协调本部门和单位专网接入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并与本部门和单位专网运营商签订专线服务合同,保障专网接入并稳定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涉及到部门的权力和利益调整,涉及到资金、人员和内部机构设置等许多实际问题。因此,各部门和单位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坚持部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做到不讲困难、不谈条件、不折不扣地做好“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遵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运行机制。

(二)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进驻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为“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上述改革措施和窗口管理运行机制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管理模式创新、积极探索一条适合“一站式”办结的“审管分离”路子做好准备工作,对部门原有的操作程序进行重新修订和优化,在内部建立起一套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运作程序相衔接的操作模式,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三)进一步强化监察督查。市纪委、监委负责牵头组织市编办、法制办、政府督查室、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不按要求实施“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或执行落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机制不到位的,要加大查处力度,启动问责机制,确保按时有序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