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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神木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神政办发〔2018〕143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9-18 09:14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神木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神木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7〕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56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发〔2017〕49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8〕2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陕西省和榆林市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模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逐步建立市场化食盐运营体系和新的盐业管理体制。

二、职能调整

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坚持食盐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市盐务局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盐市场的管理与监督。

市盐务局是市政府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市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保障行业稳定发展。积极加强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市盐务局要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剥离移交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逐步将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三、主要职责

(一)市盐务管理局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食盐储备、食盐专营和盐资源开发监管等职能,保证合格盐品的市场供应和人民群众食盐安全,促进盐资源科学开发和盐化工业健康发展。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盐资源开发、盐业生产和盐业市场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结合我市盐行业实际,提出或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

2.监督管理全市盐业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合格食盐的市场供应;组织编制全市盐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3.依照国家和我省盐业法规,负责管理我市食盐专营工作,受理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资质初审。

4.负责全市食盐安全工作,对我市食盐批发企业库存盐品进行经常性抽检。

5.负责我市食盐储备工作,建设储备项目,落实储备指标,制定实施储备盐管理制度,确保全市食盐供应稳定。

6.依照国家盐业法规和政策,加强对盐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制止滥采乱挖,取缔非法生产,促进科学利用;负责协调全市盐资源开发项目的论证和报批工作。

7.负责我市的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盐业违法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品流入市场;协调跨区域的盐政稽查工作,维护盐业市场经营秩序。

8.负责指导我市盐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搞好行业统计信息、人才需求预测、职工技能培训工作。

9.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盐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1.承担市政府和榆林市盐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根据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及时调整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并核定编制,确保盐业相关管理职责只加强不削弱,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不出现“空档、断档”。

(三)市盐业公司要做好食盐专营工作,确保食盐市场安全稳定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