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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神政办发〔2017〕26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9-05 17:35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神木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日

神木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4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7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主要以“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8大领域为重点,围绕权力运行流程(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细化政务公开内容,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探索高效便捷的政务公开方式,切实提升我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梳理汇总公开事项清单。根据试点内容,划分各责任单位任务(责任单位划分见附件1)。各责任单位对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汇总,以条目形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事项名称、权力类型和责任部门等内容,形成政务公开事项清单。事项梳理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力求公开事项全面精准、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分类科学。

(二)编制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责任单位依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对照“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要求,逐项逐环节梳理公开内容,明确每一项公开内容的责任主体、规定时限、公开方式、公开程度标准等要素,汇总编制一套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样表见附件2),并实行动态调整。其中,决策公开要落实决策前预公开、决策时会议公开、决策后会议文件及解读材料公开要求;执行公开要重点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定期公布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后续措施;管理公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公开相关的行政监管信息;结果公开要公开办事结果、重大决策特别是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结果。

(三)统筹各类政务公开平台。逐步完善政务公开系统,链入市政府门户网站,发挥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同时,将政务公开系统向微信、手机APP等移植,方便公众通过移动终端实时查询。加强区域内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和大型商业网站的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的作用,全面发挥神木民意通、神木政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的作用,将试点工作与“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相结合,对试点领域中涉及的审批许可、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过程和办事结果,进行全面展示。同时,提升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提升服务事项的公开水平。

(四)规范政务公开工作规程。各责任单位总结事项梳理、目录编制、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等试点工作实践,建立规范性、操作性强的政务公开工作规程,纳入行政管理工作全过程。清单中事项涉及的“五公开”和解读、回应、评价等各环节都要按照规程操作执行。同时,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三、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7年9月1日—9月30日)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具体事务由市政府办电子政务科负责,各责任单位应成立各自的领导小组。

2.签订责任书。为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的意义,提高各责任单位对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编制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形成共识。市政府办与各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完成。

3.制定实施方案。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深入调研,统计汇总公开事项清单和目录,对目录编制样表填写的方法进行积极探索,力求详实规范地编制好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和规范,制定出科学、规范、可执行的《神木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7年9月1日—10月31日)

1.方案制定阶段(2017年9月1日—9月10日)围绕贯彻落实试点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2.梳理阶段(2017年9月10日—10月15日)由各责任单位抽调专人进行集中办公,分组开展工作。认真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责任单位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梳理结果以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3.审定阶段(2017年10月16日-10月25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反馈有关单位修改完善,各有关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后以正式文件报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4.汇总阶段(2017年10月26日—10月31日)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改完善的材料整理汇总后进行会审,报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和榆林市政府备案。

5.落实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6月)。各责任单位按照试点时间节点要求,对梳理出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落实,严格依照目录和梳理结果,全面公开本单位试点工作内容。在工作开展中要进行自查总结,持续改进工作措施,并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8年6月—8月)

1.评估阶段(2018年6月—7月)。市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群众代表、企业代表、以及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进行全面总结整改。

2.验收阶段(2018年7月—8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全市试点工作经验,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全面迎接省政府的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是试点工作落实的主体,单位主要领导对试点工作负总责。各单位要确定一位主管负责同志,组建工作队伍,形成各单位机构、领导、人员的三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有力地强化试点工作的组织保障。

(二)开展工作交流。各责任单位建立试点工作联络员制度,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相关的联络工作。市政府将在门户网站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展示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跟踪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责任单位的经验做法组织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借鉴。

(三)广泛动员宣传。按照试点工作开展的各项任务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协同各种新媒体,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大型商业网站、广场LED大屏幕、广泛开展宣传,为试点工作创造人人都关心、人人都参与的社会环境。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责任单位每周向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有关单位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确保信息报送工作质量。

(五)做好检查评估。按月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将予以表扬。对试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督促限期整改仍然不到位的单位,按照目标责任书启动约谈问责机制。

附件1:试点工作内容责任单位表.doc

附件2:试点工作公开事项标准目录.doc